志言|时间再宝贵,也得让人把话说完

言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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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法律中的故事

前 言

实践中,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过程中,常有法官以节约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为由打断被告人、辩护人的发言,要求简单、重点发言。对于法官这一要求,出于维护法庭权威和能够理解庭审时间宝贵,应尽可能提高庭审效率的考虑,不少律师虽感无奈,但一般都会遵从法官的要求,尽量精炼和缩短发言时间。但无论时间有多宝贵,都应当让人把话说完,听听其说的是否有价值、有意义,再做评判不迟。我想,大家是能够等得起、也承受得起这一点时间的。

正文

实践中,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过程中,常有法官以节约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为由打断被告人、辩护人的发言,要求简单、重点发言。如在有书面意见时,一般不会允许进行宣读,要求被告人、律师择其重点进行说明,庭后提交书面意见。

对于法官这一要求,出于维护法庭权威和能够理解庭审时间宝贵,应尽可能提高庭审效率的考虑,不少律师虽感无奈,但一般都会遵从法官的要求,尽量精炼和缩短发言时间。

但在律师还没有发言前,就一而再,再而三要求律师简单地说,强调都念没有时间,抓住重点,庭审时间是有限的。当律师表示不满时,还直接指责律师水平不够应属于罕见。近日,微博上有一则某法院二审开庭的视频,审判长就有如此的表现。

在视频中律师刚回答对上诉理由有补充,审判长就要求辩护人“简单地说,要是都念的话没有时间”。对于审判长这一要求,辩护人回应到:“审判长,我觉得这是一个人命关天的案子……”,但话还未完,就被审判长打断:“让你说,但是你要抓住重点,不要长篇大论”。辩护律师接着说:“您老是强调是时间,如果时间不够,下午可以接着来嘛,总是要我们充分的发表意见、辩护嘛,对不对?那我简单的论证一下……”。话音还未落,又被审判长打断:“我说了啊,你..(有两个字未听清楚)不等于能够把事情说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住重点,听明白没有?”。这下辩护人不乐意了:“我还没有开始讲,您怎么知道我没有抓住重点呢?”又被审判长打断:“抓紧时间,庭审的时间还是有限的。”辩护律师无奈回答:“好,我们法庭安排,但我还未发言,你就说我水平不够,你这样讲话,有点……,审判长,第一…….”

 其实,当被告人或律师的发言,如果明显与本案无关或重复性发言,法官是有权也应当予以提醒并制止,以提高庭审效率和让法庭审判围绕重点展开。但前提是听清楚被告人或律师要说什么,说的是什么后才能提醒并制止。

在被告人或律师还未发言,就提醒与制止不仅是属于法庭指挥权的滥用,严重侵犯和剥夺了被告人及律师的合法权利,而且让人感觉庭审就是流于形式、在走过场,被告人及律师说再多也没用,赶紧配合把庭审拉完,节约大家的时间。

我们知道,由于诉讼资源的有限性,在诉讼过程中,除了维护公正外,还应当有诉讼效率的考量。但当公正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正优先,任何效率的提高不得以损害公正为代价,或让法庭公正的形象有所损害。

庭审时间有限、要围绕庭审重点简明扼要的发表意见、不说与案件无关的废话,要围绕事实和证据发言,协力配合,共同推进庭审有序展开等等,都是正确的。

但无论时间有多宝贵,都应当让人把话说完,听听其说的是否有价值、有意义,再做评判不迟。我想,大家是能够等得起、也承受得起这一点时间的。

正如视频中律师所说,这是一个人命关天的案子,您老是强调时间,如果时间不够,下午可以接着来嘛。只要不是被告人及律师无谓的、故意的拖延庭审时间、干扰庭审的有序进行,多给点时间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不会有多大的问题,不会耽误法庭多少宝贵的时间。

尤其法庭除了查明事实、形成裁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以公开、公正的形式吸收不满,增加判决的权威性和可接受性,不仅让公正得以实现,而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这种在律师还没有发言就让律师节约时间、还没有发言完毕,不知道到底要说什么前就打断律师发言,以及有书面意见就不能宣读的做法,在不同程度上都会损害法庭的公正形象,让人感觉被告人岌岌可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还不如法庭及法官时间的重要,也与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道而驰。

我反对律师在法庭上长篇大论无谓耽误法庭时间的做法,也反对法官在律师还未发言前或还没有把自己想说的说完前,就以节约庭审时间为由要求律师节约时间或打断律师发言。时间再宝贵,也得让人把话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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