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到2023年,实现殡仪馆、公墓、骨灰楼、殡仪服务站覆盖全省城乡人口,基本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海南将全面实施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政策。
《行动计划》提出,火化率要大幅度提升,火葬区遗体火化率达100%,全省遗体火化率达50%以上。
《行动计划》将分4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将加快海口市、三亚市殡仪馆搬迁,完成儋州市殡仪馆建设,年内投入使用。将海口市、三亚市全域划为火葬区。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18%以上。第二阶段将完成市县、乡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万宁市殡仪馆、屯昌县殡仪馆建设。将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城镇划为火葬区。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25%以上。第三阶段将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全域和其他土葬改革区城镇划为火葬区,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40%以上。第四阶段将巩固散埋乱葬和殡葬陋习治理成效,因地制宜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公祭设施,组织多种形式节地生态安葬公祭活动,全面实施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政策,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祭扫成为殡葬活动主流,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
省民政厅负责人解读《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全面实行惠民殡葬
4月4日下午,省新闻办举行《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在介绍《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明确的任务目标和突出特点时表示,《行动计划》紧紧围绕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定位,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推动绿色殡葬利于改善民生
省民政厅副厅长林道杰介绍,近年来,我省立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各市县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文明殡葬观念逐步树立,殡葬改革取得较好的成效。
林道杰同时表示,我省殡葬改革工作中不适应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发展、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行动计划》的正式实施,对我省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殡葬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邱天华表示,推动绿色殡葬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助力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有利于节约资源。传统的土葬、建造坟墓、立碑,严重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以海南为例,骨灰安葬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遗体安葬占地面积是骨灰安葬的4倍,严重浪费宝贵土地资源。有利于改善民生。落实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倡导厚养薄葬,治理大操大办、盲目攀比,推进节俭办丧事,可以切实减轻群众负担。”邱天华说。
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在介绍《行动计划》的突出特点时,林道杰表示,《行动计划》突出生态节地殡葬。紧紧围绕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定位,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到2023年节地生态安葬比率达到国家要求的50%以上。全面实行惠民殡葬。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畴,相关费用在殡葬服务单位直接核免。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全面禁止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燃放鞭炮、焚烧祭品,引导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的规定,从源头遏制重敛厚葬等丧葬陋习,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火化区划定问题,林道杰表示,《行动计划》明确将采取先中心城市、后其他市县,先城镇、后农村的方式逐步推进。
我省如何推动绿色殡葬?邱天华表示,一是推行绿色殡葬改革。在大力提升火化率的基础上,创新和推广骨灰多样化生态安葬方式。比如中部山区市县,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沿海市县,倡导开展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的安葬方式。二是加强生态公墓建设。通过全面推行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强化安葬设施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三是建立激励奖补制度,对主动采取树葬、花葬、格位存放、骨灰撒散等方式、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和墓碑等生态葬法的遗属进行补贴。
健全殡葬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适时修订《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制定完善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散埋乱葬、殡葬用品市场、殡葬服务中介机构监管等制度规定,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殡葬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完善殡葬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殡葬执法力量。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鉴定,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培养和引进殡葬事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提高殡葬服务人员社会地位,完善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
此外,要健全殡葬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评办法,把火化率、基础设施完成情况、散埋乱葬治理、节地生态安葬等指标作为对市县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季度通报、年终考核排名。省政府适时对各市县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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