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督学责任区制度介绍

海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杜荣贞

一、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

1.督学责任区

督学责任区是指责任督学所承担的责任区域,是督学责任区制度主要规范的行为主体活动空间。

督学责任区制度对督学责任区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责任区的空间范围,即责任督学开展督导活动的空间,要对责任区的空间界限进行明确规范;

二是责任区内的责任划分,即对责任督学所承担的具体责任进行明确划分,要对每一责任督学所承担的具体责任进行明确规范。

2.责任督学

责任督学是指承担督学责任区督导职责的督学,是督学责任区制度主要规范的行为主体。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责任督学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准入标准,即什么样的督学可以担任责任督学,要对责任督学的资格与能力进行明确规范;

二是是角色标准,即责任督学这一角色承担着什么样的职责、有何义务、有何权利,要对责任督学的责、权、利进行明确规范;

三是组织标准,即责任督学如何组织与配置,要对责任督学的数量、类型进行明确规范;

四是评价标准,即责任督学完成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奖惩标准,对责任督学开展工作的业绩进行明确规范。

二、其他省市及北京市区县督学责任区制度介绍

(一)潍坊市督学责任区制度情况介绍

1.制度建设情况

从2006年10月起,潍坊市把全市12个县市区的1454所小学、361所初中划分为三大教育督导责任区和195个督导责任片区,聘请了200余名责任区督学。

建立覆盖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监督体系。

设立的督学责任区由区教育局负责管理,每个督学责任区负责的学校数量,中小学一般10-15所,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一般20-30所。

责任区督学由区政府聘任,任期三年。

悬挂“督学责任区公示牌”。为便于全社会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统一制作了2000多块“督学责任区公示牌”,悬挂于全市各中小学校门口醒目的位置。“督学责任区公示牌”公布了市、县、校责任区督学的姓名和违规举报电话,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违规行为的举报。

2.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责

对学校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发现、推广、引进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做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责任区督学有评优表彰和“一票否决”建议,在各类教育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过程中,责任区督学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推荐优先权,责任区督学不予认可的可建议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督学如有异议,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3.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要求

督学开展督导活动原则上至少两名以上督学同时参加;

开展工作的方式包括明查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问卷、查阅资料、校园巡视等;

要根据责任区内学校数量合理安排对学校的督导周期,制定具体的学期、学年督导工作计划;

要定期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责任区工作情况,每月提交督导工作纪实,每学期提交督导报告;

对学校存在的特殊重大问题应随时向督导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

要建立区级责任区督学约谈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问题解决不得力的单位,区级责任区督学可以直接约谈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教管办主任和学校校长。

(二)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制度情况介绍

1.尊重实情,合理设置责任区

目前各市州和县市区,有的是按照行政区划分责任区;有的是按照学校类别或层次设责任区;有的是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设置责任区。

2.强化责任,明确工作目标

县级责任区督学每人每月至少到责任区督导4次,每年要对责任区范围内的每一所学校至少督导1次;

检查、评估和指导的内容:主要围绕当地政府履行办学职责、学校办学水平、学校教学质量与办学特色等三个方面。

3.督学工作重点

校长领导力:办学思想、管理能力、课程领导力、科研教研领导力和人格魅力;

关注师资队伍:督促指导学校配备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管理;

重视教育教学,强化德育和教学工作,尤其是课堂教学;

评价学生发展;

督评办学条件:校园规划、教学装备、校舍校车饮食安全。

4.把握标准,加强队伍建设

实施研修制度和责任区督学资格认证制度;

采取3年一轮的方式,对全部督学实施培训,对通过结业考试的督学颁发《湖南省督学责任区督学资格证》。

5.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条件

安排专项经费、督学津贴、工作用车

6.建立工作月报告制度

实施督学责任区工作月报告制度;

每月发布一次情况通报。

(三)北京市各区县督学责任区制度及实施情况介绍

1.北京各区县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时间与标志

区县建立时间标志备注东城区1990年大会宣布2008年颁布文件西城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大会宣布2008年颁布文件朝阳区1999年颁布文件建教育督导网络丰台区2002年颁布文件建教育督导站房山区2002年颁布文件原宣武区2003年颁布文件实行督学责任区通州区2003年颁布文件原崇文区2004年大会宣布延庆县2009年大会宣布石景山区2010年督导室民办机

构督导组试行2.北京各区县督学责任区划分原则、标准与数量

区县原则标准数量东城区按照中、小、幼、职等教育单位和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划分西城区以区域为划分原则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为一个责任区,把区属相关部门相对均衡地分配到每个责任区7个朝阳区以就近为原则共有督学督导站19个,其中中学督导站6个,小学督导站11个,职教督导站1个,学前督导站1个丰台区原则是对口、就近根据我区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高中学校的数量,对30多名专兼职督学,进行责任区的划分,每个责任督学负责5-7所房山区按照相对集中、分类划片、便于指导的原则2002年始建立了6个工作站,现在根据综合评价全覆盖的需求,在原基础上又分为8个站原宣武区根据学校办学的层次(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地域分布(所属街道)进行责任区划分,中学督学每人负责3-6个学校,小学督学每人负责6-8个学校,另有一名督学负责13所幼儿园。通州区按学校不同类别,确定分别负责中小学、职教、成教、幼儿园、民办学校的责任督学原崇文区以片划分各片数量基本相当按责任督学职务、工作经历(验)、工作能力特点等分组,各组分别联系相对固定的、地域相对集中的、一定数量的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据上报市督导室材料)延庆县按照学段、单位性质的不同划分督学责任区分为职成以及体育专项(学习型延庆建设)、中学、小学、幼教、督政(乡镇、委办局)的督学责任区。5个

3.责任督学配置情况

督学责任区的责任督学是指负责某一督学责任区内督导工作的督学,由他主要承担该区域内的督导责任。

北京市区县督学责任区的责任督学的配置与督学责任区的划分密切相关,不同的划分原则、标准有着不同的责任督学的配置状况。

从责任督学的数量来看,各区县每一督学责任区配置的责任督学的数量是不相同的,无统一的标准。如:

原崇文区:“一名专职督学及一名兼职督学负责一个责任区”

延庆县:“督学责任区各配备一名责任督学”

西城区:“每个责任区大致分配五至六名责任督学,其中一名为专职督学,其他为兼职督学”

朝阳区:“每个督导站配置兼职督学4-7人”

4.责任督学负责的学校数量

每一责任督学所负责的学校数量在各区县之间存在不同,在同一区内根据学校性质不同也存在差异。如

朝阳区:“基本是每位督导负责2-3所学校”

原宣武区:“中学督学每人负责3-6个学校,小学督学负责6-8个学校,另有一名督学负责13所幼儿园”

丰台区:“每个责任督学负责5-7所”

5.责任督学的责任

不同区县对责任督学的责任有不同的规定,总体上主要包括组织督导、依法检查、指导办学、实地调研、评价评估、提供服务等责任。如:

东城区:“①对责任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办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随访督查。②根据教育工作重点,围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专项检查,开展督导调研。③完成区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6.责任督学履职方式

不同区县虽有不同的安排,但总体上按照随访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的方式来进行。如:

朝阳区:“责任督学在督导室的组织与领导下,以站为单位,每学期深入学校1-2次开展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督导后以站为单位进行总结并提交督导报告。”

西城区:“按照区教育督导室的工作部署深入到责任区开展随访督导、专项督导检查、督导调研等,工作量和工作要求都用工作文件的形式进行规定。”

东城区:“责任督学每学期对联系学校进行2次以上随访督导活动,随访督导的形式视情况而定,如参加学校会议、与学校领导及教师谈心、听课、参加学校活动等。责任督学每次到学校进行督导(包括个人随访),要及时填写“督导活动报告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后交区教育督导室。”

丰台区:“①督导活动要走进课堂听课,深入教师、学生中了解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②每次到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包括个人随访,要及时填写“督导活动报告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作为个人的责任督学所开展的主要活动方式是随访督导,而不是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尽管责任督学也要参与到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活动中,并承担对自己所负责学校的主要督导工作。

7.责任督学的考核

朝阳区、东城区、西城区等区基本建立了对责任督学的专门考核制度,依据责任督学的职责进行单独的考核。如:

朝阳区:“先后制定了考勤制度、站长例会制度、听课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每学年结束各站依据相关制度总结工作。”

东城区:“开展个人总结、互评、督导室评价和学校评价。”

三、几点思考

1.建立督学责任区的目的

北京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对督导方式的规定不明确,特别是随访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三者间的关系需进一步明确。

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基本目的是建立责任督学与基层学校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促进学校发展的基本作用。由此责任督学与学校的联系强度及其发挥作用的方式更多的是通过随访督导方式来体现的,通过随访督导来发现各种层次、各种范围的普遍性问题或特殊性问题,为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提供线索、条件与前期的基础。

2.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以学校的空间分布集中度与学校数量为基本依据,合理划分督学责任区。

是否按学校的分类划分责任区?如大学附中、附小;再如高中示范校是否与普通高中混合划分责任区?

考虑责任督学对学校督导的频率安排,每个责任区内的学校数量确定在5-10所左右是否合适?

3.责任督学的职责

对责任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办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随访督查;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责任督学不能是无限责任,也不宜去做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应该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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