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不爆炸,医院不放假 ——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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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度春节,本店从初一放到初六,可以说是最常见的放假告示。而我们何时见过医院关门,张贴放假告示呢?人可以放假,但是病菌不会放假,这就要求我们的医院全年无休。落实到具体上,那就是千千万万的医生在春节期间的加班。医护人员的加班工资是应得的,那春节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和平日的加班有区别吗?
加班与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周日)、2月24日(周六)上班。也就是说16号(初一)、17号(初二)、18号(初三)这三天是国家法定节假日,15号(除夕)、19号(初四)、20号(初五)、21号(初六)这四天放假调休。
也就是说医院在16号(初一)、17号(初二)、18号(初三)这三天安排医护人员工作的,应支付三倍工资;在15号(除夕)、19号(初四)、20号(初五)、21号(初六)这四天安排医护人员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两倍工资。
相对于其他事业单位,医院因其特殊性一般需要24小时运营,所以医护人员的工作不能够完全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不过现实中医院可以安排调休、补休、轮班、倒班来执行。
编制内、编制外的医护人员劳动权益法律如何保护?
在实际中,医院是一个事业单位,存在着有编制的医护人员。编制内医护人员的劳动权益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人事法律法规的调整,从直属于卫计委的特大型三级甲等医院,到乡村卫生所,如果其所属医护人员纳入国家事业编制,那么医护人员与医院建立的就是事业编制法律关系,其劳动权益适用人事法律法规的调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其中并未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只提及津贴和补贴,并且规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该条例对是否适用《劳动法》也并无明文规定,仅确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有一些合同制的医护人员,这些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保护的群体,但并不一定就能获得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由于倒班制的工作性质,很多医院采用补休、倒休等方式弥补,而不给予加班工资。因此,大多数合同制人员在加班工资上基本上都和聘用制人员一样,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发放。
另外,尚有少部分包括院长在内医院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其受国家行政部门委托从事公务,受《公务员法》的调整。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无论是编制内的医生还是编制外的医生,均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仲裁院)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依法维权。对于医院和医护人员而言,都应当严格按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论是急诊室里跑在生命线上的还是在病房里穿梭的白衣天使们都值得我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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