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经济万年史」024埃及后期王朝时期经济
埃及后期王朝时期经济
1.公元前8 至前6 世纪埃及的经济发展
这一时期,埃及生产力有了新的发展。第25王朝(公元前730-前656 年)、26王朝(公元前664-前525 年)统治时期,铁器普遍使用。
这也就是说公元前7 至前6 世纪埃及普遍使用了铁器。制铁作坊的遗址和铁器在埃及的希腊居民点诺克拉提在公元前6 世纪的文化层里发现了。大约在25和26王朝时埃及出现了祖传的铁器的制造者,这一时期,在手工业方面制造金属器皿、制陶、纺织等均很发达。商业方面,国内外贸易非常活跃,城镇也有所增加,希罗多德说" 有人居住的市镇有两万座".埃及统治者为发展商业,鼓励希腊商人移居埃及,采取给移足者以土地等措施。在法老尼科(公元前611-前595 年)时,开凿了尼罗河与红海之间的运河(波斯统治时完成)。尼科还令腓尼基水手绕非洲航行。
这时埃及虽仍保持着土地国有,但土地兼并严重,大奴隶主大肆兼并中小地产。第23王朝时《阿蒙关于地产转让的指示》中指出,埃及底比斯阿蒙神庙最高祭司伊乌列契16次从15个人那里用白银购买了土地556 斯塔特(约合150 公顷)。这15人中卖地最多的是一位祭司,卖地236 斯塔特(约70公顷);最少的卖地1斯塔特(约0.27公顷);有的只卖地二、三斯塔特。可见一般的农民的土地也盛行卖买。这说明当时贫富分化、阶级分化的严重。
此外,这时债务奴隶制迅速发展,阶级矛盾激化使国家兵源受到影响。所以,到第24王朝时,出现了波克霍利斯通过立法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债务问题,立法规定:利息不能超过本金,禁止本利之和超过本金的双倍;债权人能够索取债务人的财产作抵偿,但不得占有债务人的人身,因为财产属个人而公民的人身则属于国家。在当时条件,由于政权不断易手,所以这种改革的立法不能认真执行。为了保证士兵的生活,第26王朝时实行每一战士拥有12斯塔特份地,约合3.28公顷。据说埃及国王有41万战士,这可能有所夸大。
这一时期奴隶制有所发展," 湟姆胡" (老百姓)和" 巴克" (奴隶)不同是自由人。寺庙的作坊和过去一样由男女奴隶服役。买卖奴隶盛行,218 克银子可以买一个奴隶,而一个有手艺的奴隶则比这个价格要贵两三倍。第26王朝时买卖奴隶的契约较多,出卖自身为奴的人不仅放弃了自身的自由,而且也放弃儿女的人身自由。这时,也有出卖自身为" 子嗣" 的契约," 子嗣" 是父亲的侍从,而且他的子女也成了购买者的子女。
埃及的居民大多隶属于国家、寺庙、贵族所属的区、村。农村公社还保存着,村社成员就是自由民。国家让渡这些居民给区、村的寺庙时,全部人口、畜群、财产一齐让渡。国王政权是为贵族尤其是僧侣贵族谋利。广大居民越来越贫困化,缺乏服兵役的居民,国家越来越弱。于是希腊人和来自小亚西南的卡利亚人,以及叙利亚、巴勒斯坦人,就成了26王朝的重要军事力量。
寺院在经济上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寺院有巨大的土地财产,不仅靠近寺庙的地方有它的地产,在偏远地区也有它的地产。而且,王权还不断地扩大寺院的领地。寺庙的土地持有者能够转让土地,把土地赠与人、作份地让人耕种,甚至可以卖给人。寺庙还把大量的土地出租。寺庙的仓库中存有大量的银子,在货币流通中占了主导地位。由于寺院聚集了巨大的财富,所以世俗贵族官宦竭力捞取僧侣的头衔。他们有的自身就有僧侣的名义,或者是作有僧侣名义的人的子嗣。他们追逐僧侣的名义,是因为有这种名义职务就可以享用一部分寺庙的财产,这种财产包括土地、粮食、油、酒、肉、青菜、麻布等等,而且可以把些财产用变卖等等方式变成银钱。
2.波斯统治时期的埃及经济
在波斯统治时期,埃及作为波斯帝国的一个行省每年向帝国缴纳700 银塔兰特(1 塔兰特合30.3公斤)。波斯贵族把大量肥沃的土地据为己有,并使用奴隶耕种,据公元前5 世纪的实用纸草书可以反映出,奴隶作为私人财物可以继承、赠送、买卖、抵押。埃及的农民能够得到国王分给的小块份地,但每年要缴纳土地税。而埃及的士兵则像过去一样每人拥有可以免税的12斯塔特份地(3.28公顷)。寺庙的祭祀则拥有优待的份地,享有神庙的食品收入——粮食、酒、牛肉、鹅。行政官员拥有大片的土地。
手工业发达,希腊的古典作家对埃及的手工业技艺有很高的评价,认为埃及手工业者手艺熟练,手工业的技术世代相传,每人都固定在一个部门工作。
商业也有发展,希腊在埃及的商站诺克拉提是输出手工业品的中心。据希罗多德记载,手工业者的地位比军人低,军人不许从事手工业。商人的社会地位则很高,与祭司、军人并列。希腊商人通常只到下埃及,埃及北部发现有公元前5 至前4 世纪的希腊钱币。尤为重要的是这时埃及与希腊日用品的贸易频繁。公元前5 世纪埃及麻布输入希腊,希腊向埃及输出酒。公元前4 世纪,埃及进口希腊的金、银、木材、木制品等东西,进口税为十分之一。
公元前5 世纪埃及的航海业很发达,大流士一世时开凿了连接地中海与红海(通过尼罗河)的运河,宽度能使两艘大船并列划浆航行,长度为四天航程。据希罗多德记载,公元前5 世纪埃及又进行了一次绕非洲航行,可惜的是这次航行未能进行到底。
在波斯统治时期,埃及货币流通量大为增多,最流行的是银币,尤其是波斯的埃及郡守银币。希腊的银币主要在下埃及流通。
公元前360 年左右,埃及恢复独立时期的法老塔赫为向外国雇佣军发饷,曾仿照雅典样式铸造货币,并用希腊文刻上自己的名字。不过公元前5 世纪,埃及除用银币外,还用切碎的银币块,甚至还用银锭。
波斯统治时期,埃及历史仍是过去的继续。波斯统治者和过去统治埃及的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波斯国王宣布自己是埃及的法老,尊重埃及贵族,各城市也都保留了原来埃及的贵族、长老。公元前5 世纪的初期、中期,统治埃及的波斯人使用着埃及的语言和文字。在波斯统治时期,整个埃及的社会结构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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