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文章里的记忆
著名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写过《记忆的伦理》,书中针对我们的记忆提出几个问题:我们有记忆过去的责任吗?如果有,那是为什么?我们该记忆的是什么?谁是这个“我们”?马格利特的父母都是犹太人,是纳粹大屠杀的幸存者,他们曾经为记忆与遗忘的问题常常争论。特殊的家庭环境中长大的马格利特对记忆有着特殊的感受。
为了讨论这些问题,马各利特对记忆进行了“伦理”与“道德”的区分。“伦理”关乎的是对与我们有特别关系者的责任,而“道德”关乎的是我们对一般人或对人类的责任。前一种关系深厚,后一种关系浅薄。“道德关乎尊重和羞辱”,“伦理则关乎忠诚和背叛”。伦理主要是对“自己人”的,而道德则兼及“外人”。
根据这种理论,我们似乎可以对鲁迅先生文章里的“记忆”做一个简单的归类。
其一是普通的健忘。
在《故乡》里,“我”一时记不起那个卖豆腐的杨二嫂;在《风筝》里,当“我”向弟弟因少年时折踏他的风筝而道歉时,文章写道:“'有过这样的事么?’他惊异地笑着说,就像旁听着别人的故事一样。他什么也不记得了。”这样的遗忘仅是因为当时年少而又时间久远,所以记忆的痕迹在脑海中被磨平的缘故。
其二是伦理的记忆。
伦理关乎个人或密切群体的关系,因此具有“地界窄而记忆长”的特点。鲁迅文章里,这般的记忆非常多。他对闰土、藤野先生、双喜、长妈妈、刘和珍、范爱农、柔石、白莽等人的记忆都是一种伦理的记忆,因为他们之间是一种特别“浓”的关系,如果忘记了,那可能就是一种背叛。
其三是道德的记忆。
道德记忆一般牵涉的是陌生人或遥远者。从大处说,对“那些侵害人类的凶恶罪行,尤其是当普遍分享的人性本身受到攻击的时候,”尽管这些凶恶罪行发生在别的国家,或者发生在过去,每个人都有记住这些罪行的道德责任。从小处说,当一些人遭遇不幸时,我们也有记住他们的道德责任。在《孔乙己》中,那十九文钱被掌柜的时时提起,而孔乙己却被人遗忘,正说明那些人有“道德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