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良知】全体摩友须知的大师兄案背后血淋淋的事实

2015年10月23日大师兄(刘轶锋)驾驶大排摩托车上高速公路,与重庆高速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车相撞,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全身多处骨折,至今仍然生活不能自理。

事故发生后,重庆交警方面认定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执法车驾驶员陈发虎和刘轶锋各付50%的责任,刘轶锋方面表示不接受此处理结果,提出复议申请,认为执法车驾驶员应该负全部责任,并把执法单位(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大队第四支队)告上法庭。最新消息,本月29日,“刘轶锋被撞案”将在重庆酉阳开庭审理,希望能够得到广大摩友的支持。

(撞击现场)

此案最大的争议是双方各执一词,对当时撞车的情景描述完全不一致。刘轶锋描述当时他准备超车,而执法车突然变道别他的哈雷车导致相撞,而重庆交通方面在央视采访中陈述,是哈雷车在后面撞上了执法车。由于没有行车记录仪,当时执法车也没有进行执法记录,所以相撞的瞬间究竟是怎样的,没有明确的视频证据。

(被撞后的哈雷车)

(被撞后的执法车,撞痕在侧面)

但是我们可以从车辆被撞的痕迹,看出当时摩托车与执法车相撞的车位。从图片上可以看出,根本不可能是摩托车从后面撞上执法车,因为执法车尾部是完好无损的,而车侧面有明显的撞击痕迹,因此肯定是执法车的侧面与摩托车撞击,那从痕迹推断和常识基本能推断出真相,连我这个外行人都可以看出,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专业人员会看不出?

但那又如何呢?此案背后告诉我们一个血淋淋的事实:某些执法人员根本不在意你的死活。比如强拆,明知道房主躺在推土机下以死相逼,执法人员照样敢于碾压过去;去年九月常州海事执法人员准备扣押一艘运沙船,船员眼看老板不在怕担责任,但又无法阻止执法人员,于是将托绳套在脖子上以死相逼,但执法人员全然不惧,悍然开启拖船瞬间勒死船员。类似的案例还少见吗?

海事执法人员勒死船员事件中下跪照片,此照片当时网上热传。很多人以为是执法人员为自己的暴力执法忏悔。而真相根本不是你想的那样。根据现场一些人的描述,勒死人后激发了民愤,很多围观的船员一下冲过来准备下重手,三名执法人员慌了这才“灵机一动”下跪逃过一劫。

太多血案告诉我们,不要试图以血肉之躯挑战某些公权力,他们根本不在乎你的死活,你不要奢望他们会顾忌你的生命安危。具体的执法人员心理清楚的很:出了小事无关痛痒,出了大事也能化小,出了人命,了不起坐几年牢,出来又是一条好汉。大师兄的案子,29日在重庆重新开庭,笔者可以直接下结论:最好的情况也就最多判一个暴力执法,多赔偿一些医药护理费,具体的执法人最多被免职等内部纪律处罚,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由于没有行车记录仪,缺少撞车瞬间的关键视频记录,存在扯皮空间,所以重审后的判决能否达到这个最好结果不能奢望。

此案告诉我们另一个无奈的事实是:下位法比上位法更管用。明明作为上位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新一届政府也多次重申法不禁止即可为,但地方的《道路管理条例》作为下位法,却规定摩托车禁止上高速。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上下位法矛盾的时候,以上位法为准,但中国“县官不如现管”的事情太多太多了。

大师兄的遭遇警醒全国车友两件事:一、遇到类似执法情况,应该早早的立即停车或减速停车,在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后,然后与执法人员据理力争,否则不但易受无法挽回的伤害,事后连维权也无比艰难。一些有经验的车友会带齐自己的证件,并带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小本本,直接翻出相关条例给那些不懂法的执法人员普法,虽然很无奈但这也不失为一个办法。据悉有些“执法人员”真的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也不知道什么叫上位法什么叫下位法,他们只知道本单位印发的管理条例,所以车友可以狠狠的教育教育这些“执法人员”,据说有时候会管用的。

二、行车一定要配备行车记录仪,尤其是长途摩旅、上高速等情况下,本次大师兄案件最吃亏的地方就是没有视频记录,如果大师兄的供述有强有力的视频证据,维权就会轻松太多,甚至可以让凶手以“危险驾驶罪”得到法律严惩。

预祝大师兄早日康复,预祝大师兄的打赢官司,预祝全天下的摩友能早日合法安全的上路自由驰骋。最后提醒全国的摩友,就算大师兄打赢了官司,也绝不代表以后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摩友上路务必小心那些执法车。

央视对大师兄事件的报道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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