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确诊隔离,行李却被酒店私自销毁?这么荒唐的事也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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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五一长假,出了一个离奇的瓜:

一位武汉留学生从意大利回国后,在上海科雅国际大酒店(21号隔离点)进行隔离,这名同学在检测后被确诊为新冠病毒,在经过治疗38天后之后,痊愈出院。

但当他向酒店联系拿还自己的行李时,却被酒店告知,行李全都被销毁了。

“销毁”这词,恐怕普通人一辈子都用不上几次,毕竟需要销毁的,都不是一般玩意,比如鲍某强奸案中李母与其QQ联系的完整聊天记录。

而这一次,居然是...一个普通人的行李????

这个新闻太过反逻辑、反常识了,后面出现反转的概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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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拥有高等智慧的人类,不是一只猫。当决定要做一件事,一定是有动机的。

酒店私自销毁客户的行李,这个行为闻所未闻,网上你除了这件事,几乎搜不到第二个类似的新闻了!

如果这是真的,酒店为什么要这样做?又是谁来主导谁来执行的?

酒店管事的就几个人,保洁有个领班,还有个大堂经理,再有个店长。

保洁主要操心打扫卫生的事;大堂经理主要操心日常别出幺蛾子;店长则关注的是收益问题。

销毁客户行李,对谁的KPI有帮助?

显然都没有。

不止没有,还一定会引起客户的不满,冲突和投诉是必然结果。

酒店去会做一件费力不讨好,专门找骂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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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看看被酒店销毁物品都有什么:

1.人民币和欧元
2.护照等身份证件
3.iPad平板电脑以及其中140多张画作
4.9月份研究生入学证明

第一条,人民币和欧元。

故意毁损人民币,情况严重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防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酒店的工作人员要是真的做了,快投案自首吧,争取弄个从轻判罚。

第二条 护照等身份证件

根据中国全国人大2006年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酒店的工作人员要是真的做了,快投案自首吧,争取弄个从轻判罚。

第三条 iPad平板电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不予立案,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iPad的价格,大部分在2000-5000元之间,取决于配置和款式,但如果这位留学生买的是顶配的话...

酒店的工作人员要是真的做了,快投案自首吧,争取弄个从轻判罚。

第四条 9月份研究生入学证明

这个好像可以补办,损坏方需要补偿补办的手续费。

说完了性质,再说说具体的行为。

这个所谓的“销毁”操作,具体是个什么操作?

把钱撕了,把iPad砸了,把护照和入学证明扔垃圾桶?

怎么听都很奇葩,这是一个脑子正常的人能干出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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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荒唐的事确实发生了,又无法解释通,那么就一定是某些环节的理解,出了问题。

我们再重新看一下被酒店销毁物品:

1.人民币和欧元
2.护照等身份证件
3.iPad平板电脑以及其中140多张画作
4.9月份研究生入学证明

这位留学生,多次强调,且最为关心的,是他的140多张画作,以及严重影响他入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信息。

但这是以留学生的视角在看,以一个素不相识的路人角看他的行李,你的关注点会在哪?

一个iPad,还有钱。

iPad里有没有140多张画作,那都是一个价值几千块钱的iPad;

而那些钱,到底是多少?

留学生没提,毕竟能留学欧洲的大都是中产阶层,欧元人民币的汇率大约1:7。

只要有个几张,就是人民币大几千块了,但我从来没听说身边哪个旅欧的朋友,谁口袋里只带几张欧元。

这样一想,是不是这个奇葩事就有解释了?

酒店里有一个放有大量现金和贵重电子产品的包裹,多日无人认领,然后...就有好心人领走了呗?

这位留学生是付费住的酒店,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向酒店的经营者要求赔偿的权利。

所以不管是哪位“好心人”领走了他的东西,酒店按道理都需要进行赔偿的。

而酒店为了不赔偿(毕竟理亏),就想出了这样一个荒唐的理由,希望能把事情糊弄过去。

只是没想到啊,现在的网络真是传播太快了,截至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原博已经20万转发量,70万点赞量了:

闹大了,这个真的糊弄不过去了,必须得有个官方说法了。

盲目猜测一下事情的后续进展:

大家最关注的,其实就2个问题:1、留学生可能得到赔偿吗?2、能赔偿多少呢?

由于影响实在太大、太恶劣,酒店方不管以什么名义,赔偿是大概率事件。

但是至于赔偿数额,恐怕就不太乐观了。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75条的规定。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时应履行声明义务,将物品性质告知保管方,否则,物品丢失将依一般物品赔偿。

这位留学生,大概率是没有做贵重物品声明的,毕竟谁能想到...

所以,结局对他很不利,最好的情况下也就是赔偿iPad的钱(还得有发票),把丢失的人民币和欧元补上(需要证明真的有那么多钱),其他的嘛,可能只能“深表歉意”了。

以后别再住这家酒店了,这家店的名字叫:上海科雅国际大酒店。

最后,再普及一个基本常识:

酒店无权销毁任何人的财务,更别说是自己的消费者。

读这篇文章的朋友,如果在住酒店期间,发生任何无法协商的争议,你有权利向所在地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只要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认为商家有侵害自身利益行为,都有权向部门机关反应,若协调无果可以走诉讼程序。

千万不要怕麻烦,走诉讼程序,才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手段。

文 | 毒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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