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

2019-10-17

我国自1984年实行增值税税收制度以来,增值税基本税率历经多次新设、调整与简并后,形成目前的基本税率结构,即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3%、9%、6%和零税率。

现将增值税基本税率的历次新设、调整、简化梳理如下:

一、1984年增值税税种设立

1979年7月起,我国首先在湖北省襄樊市进行增值税试点,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国发〔1984〕125号),将机器机械、钢材钢坯、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及其零配件等12类商品纳入增值税的范围,标志着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个税种。此时只对部分产品征收增值税,并且与产品税、营业税等税种并存。

二、1994年增值税税种地位的确立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国对增值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造,将外商投资企业由征收工商统一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由部分工业行业扩大到工业、商业和进口环节产品,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简化计税办法,对不符合增值税计征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按固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计税办法。根据当时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共设置三档税率,分别为:17%、13%以及零税率。

税率为13%的货物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法规的其他货物。

税率为零的货物包括: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法规的除外。

税率为17%的货物、应税劳务包括:除上述实行13%税率和零税率以外,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均实行17%的税率;以及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2008 年11月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续:2016年2月、2017年11月进行过二次修订),决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转型改革。

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后续:2011年10月进行修订),该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2011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1年11月16日,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开始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增值税试点,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按该文件的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至此,我国增值税税率新增11%和6%两档税率。共有五档税率,分别是:17%、13%、11%、6%和零税率。

四、2017年简并增值税税率

2017年4月28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该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明确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税率为11%的货物的范围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对比可以看出,税率为11%的货物范围包括了原税率为13%的全国货物,可以理解为税率由13%降低至11%。

此时,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共有四档:17%、11%、6%和零税率。

五、2018年税率调整

2018年4月4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该文件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此时,增值税基本税率共有四档,分别为:16%、10%、6%和零税率。

六、2019年税率调整

2019年3月20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该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此时,增值税基本税率共有四档,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是截止2019年10月正在执行的税率。

增值税是我国流转税的主要税种,准确掌握其基本税率的变化情况和时间节点,对于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法规、政策、文件会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能避免会计实务中操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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