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扫码支付的专利案件看专利无效对侵权判断的影响

最近,扫码支付的专利案件再次引起业界关注,这件涉及到扫描二维码支付的技术,苹果与支付宝都对该专利提出了无效,但都未成功,该专利继续维持有效。很多人称此为扫码支付的基础专利。笔者以前在文章中分析过二维码支付的技术。扫码支付技术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日本专利文献也有涉及,而本专利是2011年才申请的,虽然技术方案不同,但很难说是二维码支付的基础专利,但该专利的权利要求的确扫码支付的技术密切相关。

这件专利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采用条形码图像在移动终端与后台服务器之间进行通信的方法,所

述移动终端 与所述后台服务器通过无线网络进行无线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

所述移动终端的用户注册为所述后台服务器的用户,所述后台服务器存储所述用户的 注册信息,其中,所述用户具有唯一的用户名 ;

通过设置在所述移动终端中的照相机对所述条形码图像进行拍照 ;通过所述移动终端解码拍摄到的所述条形码图像以获得编码信息 ;

解析所述编码信息,判断所述条形码图像是否根据预定的编码规则所生成,来判断条 形码图像的编码规则是否与后台服务器的编码规则和移动终端的解码规则相匹配 :如果所 述条形码图像是根据所述预定的编码规则所生成的,表明条形码图像的编码规则与后台服 务器的编码规则和移动终端的解码规则相匹配,则继续执行下面的步骤 ;如果所述条形码 图像不是根据所述预定的编码规则所生成的,表明条形码图像的编码规则与后台服务器的 编码规则和移动终端的解码规则不匹配,则所述移动终端连接到对应于所述编码信息的网 页后结束执行所述方法 ; 

根据所述编码信息,所述移动终端提取与所述编码信息对应的服务信息 ;

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后台服务器发送服务提供请求消息,所述服务提供请求消息至少 包括能唯一识别所述移动终端的信息 ;

很多人认为苹果与支付宝既然没有无效掉这件专利,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就要支付许可费了?

其实专利能否被无效,与侵权是否成立是两个问题。侵权是否成立是需要进行权利要求特征对比的。这件专利的特征并不少,特别是解析的步骤,我们很难判断苹果与支付宝的实现方式与该专利相同或等同。

但这里我想说的是另一个问题,就是在很多情况下,企业遇到专利侵权,即使自己认为侵权不成立,通常也会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如果无效成功,侵权也就不复存在,即使无效不成功,并不意味着无效过程就一无是处,实际上还对侵权判断也是有帮助的。

特别是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是很清晰的情况下,在专利无效的过程中,专利权人会对无效进行答辩,实际上会详细阐述专利的保护范围。对于专利权人来说,无效有时候是个陷阱,因为一旦遭到无效,可能会使出浑身解数避免被无效,往往在解释时不知不觉缩小了自己的保护范围。

比如专利权人的专利是一把椅子,请求人在无效时拿出一个凳子作为证据,专利权人会拼命解释椅子专利与凳子的区别,最后专利成功维持住了。但是到侵权阶段,申请人可能一口咬定他们的技术更靠近凳子,既然专利权人在无效时说过自己的专利是椅子,与凳子有本质区别,那么这时候侵权就自然不能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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