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记忆】珍贵藏品,见证青岛身份证明的历史变迁
说起身份证,作为每个青岛人不可或缺的重要身份证明,大家一定十分熟悉。在古代,身份证明只是对有身份者有地位者而言,普通老百姓是不会有的。
编辑整理相关藏品资料及论坛藏友提供的实物资料,青岛真正具有一定意义的身份证明制度,其实只有短短的80多年时间。下面让我们跟着这些珍贵资料,一起了解一下,那些年,我们老青岛身份证明的历史变迁。。。
山东省即墨县公民证·民国二十五年
山东省平度县公民证·民国二十五年
民国25年(1936年)5月5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宪法草案,即为“五五宪草”。“公民证”应是此时期产物。
青岛特别市居住证·民国三十年
青岛特别市公署发给·民国三十一年
1939年7月26日,日伪行政委员会公布《户口调查规则》,规定了统一发放的“居住证”样式,不过最初的样式是白布制作。1941年下半年,全面换发纸质“居住证”,使用时期直至日寇投降。
1939年12月,胶县县政府改为青岛特别市胶州区办事处
山东省平度县·民国三十三年
青岛特别市政府发给·民国三十四年
1941年实行的居住证,作用已相当于后期的身份证。居住证已有了指纹信息,上面写着左食指、右食指,还留有空白。不过,空白处的下面还注有“无照片者得以指纹代之”的字样。
我国最早的身份证制度,应是1936年民国宁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证制度”。1940年夏,在居民证的基础上,宁夏又制发“宁夏省国民身份证”,这在有意无意间,开了中国身份证之先河。
青岛市国民身份证·民国三十六年
1945年日本投降后,蒋介石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决心在全国实行国民身份证制度。国民政府立法院对当时的《户籍法》进行了修改。1946年国民政府相继公布《户籍法(修正草案)》、《户籍法施行细则》,规定制发国民身份证,发证对象为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不分男女。
山东省即墨县国民身份证·民国三十六年
国民身份证·民国三十八年四月,此时已临近青岛解放,国民身份证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1946年,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后的《户籍法》,明确提出“已办户籍登记之地方,得制发国民身份证,或经内政部核准以户籍誊本代之。”而民国身份证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有指纹和双手指纹符号来“防伪”。
青岛市旅行证明书·民国三十八年
户口簿是一个地方的公安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住户和人口的册子,它记载着居民住户成员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户籍变动等情况。其中户籍变动是指新出生的人要登记注册户口,去世的人要注销户口,迁居到外地的人或者移居到本地的人要迁移户口等等。户口簿即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证。
1949年青岛市户口簿
五十年代的青岛居民户口簿
六十年代的青岛居民户口簿公章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废除了包括户籍法规在内的原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废除了旧的警察机构、保甲制度和旧的户籍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户籍管理,准备建立新的户籍制度。从此开始了居民户口簿的长期身份证明时代。
七、八十年代户口簿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公民没有居民身份证,1985年以前,人口管理采取的是“一户一本”的模式,即每个家庭拥有一本户口本。
社员证
1953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护照
1950年青岛市市民迁移证明书
上世纪80年代以前,全国通行的身份证明似乎只有一种:介绍信。薄薄一纸,离了它,出门、办事寸步难行。介绍信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有效凭证。“一张纸上写着持有人姓名、性别、年龄,来自哪个单位或哪个村,需要办什么事情等基本信息,然后盖上公章。
青岛大中造纸厂介绍信·民国三十八年
青岛社会局证明信·民国三十八年
1950年赴青岛市居住介绍信
各种样式的介绍信、证明信
后来又有工作证、学生证、会员证等,但这些证明材料没有统一格式,容易伪造、顶替。
其他各式样的证件
198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居民身份证条例》,自此,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人员流动日趋频繁,使用居民身份证的频次也越来越高,身份证从此走进百姓生活。
1999年10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编定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2004年3月29日起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藏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3年1月1日,我国全面启动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停用第一代身份证。
以上是精选相关的藏品资料,同时感谢青岛城市档案论坛“青岛秀才”、“军师鼠”等网友提供的部分珍贵实物图片。也以此篇图文初步探寻八十余年青岛人身份证明的发展变迁,资料或有缺失及遗漏,后期讲继续搜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