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动手”,互联网巨头“叫苦连天”

鲁晓芙,财经作家,旅居欧洲,以荷比卢为基地,从事全欧洲投资并购业务。

中国经济已经国际化了,如果不了解欧洲,有时候,你就不了解中国。

合作:Xiaofu_Lu

欧盟在目前正在草拟《数字产业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中,准备强迫大型科技公司,必须与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共享他们庞大的客户数据。

依据初稿内容,亚马逊与Google 之类的巨头,在把自己平台上收集到的用户数据,用于自己的商业活动的时候,他们也必须共享这些数据,给从事相同商业活动的商业竞争对手,让竞争对手也可以访问这些数据。

欧盟反托拉斯负责人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 预计,在今年底,宣布这一法案,法案将制定新规,提高大型互联网公司对其平台上的责任。

欧盟希望借着《数字产业服务法》,对网际网络的监管,进行重大改革,并为数位经济订立全球标准,以解决科技巨头在竞争上享有的强大优势。

草案如果变成真正法律,将对于互联网巨头产生巨大影响,还有一个重要话题就是捆绑营销。

可能禁止科技巨头进行捆绑营销,对其自家平台上的自身其他服务提供优惠,以免损害竞争对手。

同时,也不允许公司在笔记型电脑或手机等硬件设备上,预装自家的应用程序APP,或强迫其他公司专门安装自己的软件。

如果真正实行,互联网巨头的用户数据,自身平台,就会对于广大竞争对手开放,从而创造更多的竞争。

这种做法对于消费者和小型竞争者是好事,但是,互联网巨头却不想这样让别人搭顺风车,为别人做嫁衣。

比如google公司,为大多数手机提供安卓操作系统,但是以后就不能捆绑安装 Google搜索引擎,这样为google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压力。

互联网科技巨头担心,在法案上订出过多限制,可能打击科技创新。美国Google跳了出来,在提交的意见书中建议,应该将现有规则进行合适合理的处理,而不是”转向考虑新的独特监管框架“。

Google的意思就是说,这样的监管措施我反对,欧盟不能特立独行,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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