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3年就报废?违规上路就扣车?媒体呼吁:治理要有温度

电动车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交通工具,它一边有着比较实用的特性,一边又是与安全隐患并存,不仅伤害车主,还会影响交通秩序,尤其电动车的事故大部分都是和汽车有关,让不少汽车司机受到“飞来横祸”,甚至网络上有不少人叫嚣:应该全面禁止电动车。

而近段时间,其实关于电动车的话题并不在少数,从“一盔一带”到“全民上牌”,从电动车电梯、街头爆燃,到应急部发布通知,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停放等等,都是引起大家关注的话题,而每当有一个话题被关注,意味着就有多条电动车治理规定会出台。

电动车治理其实并不是一件坏事,但是,有的规定合理,有的就让人不理解,对于电动车驾驶人上路违章行为,大部分车主都认为应当支持,约束驾驶人才能降低电动车事故,但是对于电动车直接“禁行”或把“治人”转移到“治车”,淘汰部分电动车,就存在争议,甚至有媒体呼吁:治理要有兼顾温度,那么,关于电动车的治理,尤其是超标电动车治理,到底现在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电动车已是老百姓出行重要的交通工具

我国有很长一段时间,老百姓的出行都是以自行车为主,无论老少,无论城市、农村,出门自行车都是首选交通工具,而我国最高的自行车保有量达到过7亿辆,超过当时人口的一半,尤其是在城市出行,道路基本上被自行车所“占领”,机动车反而显得势单力薄,中国也被称作为“自行车王国”。

而随着国家经济的腾飞,越来越多的家庭有能力购买更贵的交通工具,道路上就不再是单一的自行车,尤其是机动车在道路上成了“主角”,据了解,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在近20年增长了数十倍,2000年的保有量为1609万辆,而2020年的汽车保有量达到看2.87亿辆,尤其是城市的汽车保有量比较集中,我国有30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200万辆。

相比汽车,自行车近20年开始了没落之路,但是,它的接替者电动自行车承担了它的角色,虽然我国的汽车增长速度惊人,但是电动车的增长绝对不亚于汽车,尤其电动车的成本更低,受众人更广,它的崛起速度更快,我国的电动车从无到有,也仅用了30年时间,如今已经接近4亿的保有量,电动车已经成为老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电动车迎来多项治理标准,部分地方实施“一刀切”

汽车是带着完善的规范制度在普及,但是电动车因为一直被视为非机动车,它的普及过程在管理上比较宽松,不需要上牌照、不需要考驾照,驾驶人只要会骑就能上路,而这样的宽松管理虽然给老百姓带来了便利,但是也给道路带来了安全隐患,和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因此不少地方开始出台治理规定和约束标准,来改变电动车宽松治理带来的隐患问题。

电动车最大的一个标准,莫过于在201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这是电动车的行业标准,从车辆的生产、销售、上路均都有了明确的定义和界定,也给各地出台治理标准提供了依据。

而电动车新国标实施之后,就有多地针对电动车出台了管理条例,其中是浙江和江苏是率先在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电动车管理条例,让无约束的电动车,有了法规上的规范和约束,也率先启动了电动车罚单制,电动车违反相关条例,需要接受最低20元,最高10万元的罚单。

出台电动车管理条例,只是完善电动车管理制度,但是,也有福州、海口等地实施了比较偏激的方式,在没有从车主的实际情况考虑,施行了“一刀切”的管理,福州对蓝色号牌要求“禁行”市中心区域道路,而海口则采取了停摆电动车上牌,从2019年3月开始停摆,直到2021年7月底才做出调整,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车发放电子通行凭证,4天就发放了4万多电子通行凭证。

超标电动车淘汰出局是定局,大部分地方3年就报废

相比少数地方的“一刀切”,其实对车主有更大影响的是超标电动车的治理,根据数据显示,我国在实施电动车新国标之前,拥有2.7亿的电动车保有量,而这其中就有绝大部分都是超标电动车,虽然没有具体的数据,但是,小行家所在合肥,道路上基本上行驶的电动车基本上都是白色号牌的超标电动车,基本上看不到几个绿色牌照车辆。

白色号牌是超标电动车的临时号牌,而如今各地都实施这样的规定,把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给予上牌这种过渡期号牌,一般是1到3年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可以上路,而大部分地方设置的是3年,这意味着,超过3年这类电动车在大多数地方的管理,是3年就要面临报废。

就在今年,就有北京、郑州已经率先明确,将要在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截止后,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而北京超标电动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郑州的超标电动车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两地相加至少有500万辆电动车面临报废无法上路,一旦上路将会被扣车的情况

媒体呼吁:治理超标电动车需兼顾力度与温度

对于电动车这种底层老百姓使用的交通工具,它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政策,甚至连媒体都看不下去,比如在海口“一刀切”禁止电动车上牌的时候,新华社、人民网纷纷站出来表示,不应该“一刀切”管理电动车,更不应该一边让市场销售电动车,一边在道路严查购买电动车的车主。

而在8月6日,又一媒体经济日报发文表示:治理超标电动车需兼顾力度与温度。其中有明确提到:“一刀切”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不仅有碍市民出行,也会让一些服务行业难以为继,显然不是最优选择,应该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监管,用更人性化、精细化的管理趋利避害,要兼顾社会政策的力度,也要让人电动车主感受到治理的人性化温度

小行家的观点:虽然我国的经济在腾飞,越来越多家庭拥有实力选购更加舒适的汽车,但是,电动车是很多低收入家庭最后的出行保障,汽车的售价和用车成本,目前还是不能被所有家庭所接受,而且考虑到道路的实际情况,电动车还是具有缓解交通压力的优势,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电动车都不应该被“一刀切”的“禁行”,而对于超标电动车,它其实也是很多普通家庭一个月的收入,对于它超过3年就要被强制报废,不能在上路,其实也是一件受到争议的问题,对于超标电动车的处理,也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的温度。

而近期北京出台的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就明确超标电动车可以通过销售网点旧车折价回购与以旧换新,给市民减少损失,这些都是体现了人性化管理,没有一文公告就全部报废,不能上路,也获得了广大车主的一致赞扬。

那么,对于电动车或超标电动车,有没有必要温情管理,您怎么看呢?欢迎大家评论交流,关注电动车小行家,每天分享电动车相关资讯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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