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学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及优生优育术
编者按:本文为公开发表于社会科学类杂志的文章,编者稍作整理后刊发,希望对现代家庭优生优育有所帮助,如能身体力行,必将提升人口质量,无形中为提升综合国力做出贡献。道学是包括道家、道教和丹道等在内的文化系统。对于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性爱问题,道学主张效法自然;对于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生育问题,道学主张节制生育和优生优育,反对重男轻女的生育行为;对于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家庭成员关系,道学强调父、母、子三者的互动。
道学是指以老子道的学说为理论支柱的文化系统,包括道家的哲学文化、道教的宗教文化以及丹道的生命科学文化。对于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性爱问题、生育问题、家庭成员关系问题,道学提出了系列富有特色的伦理思想主张。
一、效法自然
婚姻建立在男女两性的结合基础之上。道学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的理论出发,肯定了男女之间的性爱与婚姻存在的合理性。道学将男女关系与天地自然关系相比附,认为天地有阴阳,人有男女,天地相合则能养育生命和滋养万物,自然界由此充满生机、循环往复。
老子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第四十二章)。”庄子曰:“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 庄子·田子方》)”。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欲与自然相契合,必须效法天地交泰,通过男女两性之间的结合来传承天地之统和实现人类社会的繁衍延续。
男女之间的性爱和婚姻顺乎自然发生发展之理,体现了“道”的自然性,这不但无可非议,而且值得提倡。禁欲反而有违自然之道,故遭到了道家和道教的反对。如东晋道士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指出:“人复不可都绝阴阳,阴阳不交,则坐致壅瘀之病;故幽闭怨旷,多病而不寿也。”元代著名养生学家李鹏飞亦在《三元延寿参赞书》中引用黄帝之语表明男女性爱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黄帝曰:一阴一阳谓之道,偏阴偏阳之谓疾。又曰:两者不和,若春无秋,若冬无夏。因而合之,是谓圣度,圣人不绝和合之道。”
道学反对禁欲,并不意味着祂就主张纵欲。事实上,道学认为纵欲同样违背了自然之道,它的危害并不亚于禁欲。老子的一段论述表明了纵情于声色之欲的弊害:“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道德经》第十二章)。”庄子也谈到了纵欲将使主导性命的精神受到伤害:“君将盈耆欲,长好恶,则性命之情病矣(《庄子·徐无鬼》)。”梁代道士陶弘景在《养性延命录》中直接指出:“淫佚无度,忤逆阴阳,魂神不守”,必然会“精竭命衰,百病萌生,故不终其寿”。唐代道士孙思邈也指出纵情恣欲是百病的根源:“若夫人之所以多病,当由不能养性。……纵情恣欲,心所欲得。则便为之,不拘禁忌,欺罔幽明,无所不作,自言适性,不知过后一一皆为病本(《千金要方》卷二十七)。”正是因为纵欲损伤人的性情、戕害人的生命,道家和道教对其也是持反对态度。
在男女的性爱、婚姻问题上,道学主张顺从自然规律,行房有度,不强为、不乱为。这一主张包含了三点要义:
其一,节制欲望。道学认为,生命的本质取自天地(道)的精气,人的生死是气之聚散,精气是人体生命的基本构成。人们欲保持身体健康,就必须保住精气不失。由于房事过度有损人体内的精气,因此道学要求人们对待男女交合应该遵从“啬”的道德准则。“啬”即爱惜、节俭。这一准则并非要求人们禁绝一切欲望,而是节制自己的欲望。道学认为“啬”是“长生久视之道”,“治人事天,莫若啬(《道德经》第五十九章)。”基于节欲保精的要义,道家和道教必然反对人们早婚。李鹏飞曾明确指出欲不可早,并分析了早婚的弊端。如对于男性:“精未通而御女,以通其精,则五体有不满之处,异日有难状之疾。”对于女性:“未笄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阴气早泄,未完而伤(《三元延寿参赞书》)。”
其二,反对男女硬性结合。道学在主张节欲的同时,也强调性生活的和谐,认为两性感悟不融洽而硬性结合,违背了自然之道。如《太平经》云:“设使(男女)不相嬉,不肯合心为一”,而“力以刑罚,威而合之”,必然造成“阴阳相剋贼害。”甚至还会诱发相应的凶事:“不乐,则不肯相与欢合也,怒不乐而强欢合,后皆有凶。”《太平经》所倡导的是男女双方在两性生活中的相愿相乐,即“牝牡之属,相嬉相乐”,认为“男女乐则同心共生,无不成也”。这些思想反映了道家注重夫妻生活的质量,而不是仅把其视为繁衍后代的途径。
其三,反对两性越轨行为。道学所肯定的两性生活是婚姻内的性生活,对于婚外性生活是持反对态度的。陶弘景曾在《养性延命录》卷下《御女损益篇》中指出,两性越轨行为对于人的身心健康极其不利:“俗猬精动欲泄,务副彼心,竭力无厌,不以相生,反以相害。或惊狂消渴,或癫癡恶疮。为失精之故。”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两性越轨行为违背了伦理道德,为修道者所不齿。道教要求人们应专心于在伦理上合法的夫妻生活,这样才能达到男女俱仙和养生的目的。
二、贵生重育
生育是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另一重大问题。由于道学向来提倡“贵生”之道,因而十分重视人类的生育活动。道书《云笈七签》云:“人之受生,于胎胞之中,三元养育,九气结形。九月神布,气满能声。十月神具,九天称庆。太一执符,帝君品命,主录勒籍,司命定算,五帝监生,圣母卫房,天地神衹,三界备守,九天司马在庭,东向读《生神宝章》九过,男则万神唱恭,女则万神唱奉;男则司命敬诺,女则司命敬顺,于是而生。九天司马不下命章,万神不唱恭诺,终不生也。”在高度重视人类生育活动的基础之上,道学主要提出了以下三点生育伦理主张。
其一,节制生育。道学注重养生之道,认为无节制地生育会耗费人体内的元精,伤人元气,伐人年命,不利于养生。《黄帝内景经·呼吸章》云:“呼吸元气以求仙,仙公公子似在前,朱鸟吐缩白石源,结精育胞化生身,留胎止精可长生。”陶弘景也说:“道以精为宝,施人则生人,留之则生身(《养性延命录》)。”正因如此,道学主张的是节制生育,以老子所说的“小国寡民”(《道德经》第八十章)为其社会政治理想。这样一来,人们就不必以多子多福作为自己生育活动的道德规范,也不必以无节制的生儿育女作为自己振兴家族的道德责任。
其二,优生优育。道学不仅主张节制人口数量,而且强调人口质量,主张优生优育。为了达到优生优育的目的,一是强调“合男女,必当其年”,即夫妻生育年龄应在双方生理机能发育成熟、精力充沛旺盛的壮年为佳。二是要求夫妇双方必须选择最佳受孕时机,并要拉开生育间隔,这样就能使后代健康、壮实。即如李鹏飞所云:男女双方“皆欲阴阳完实然后交合,合而孕,孕而育,育而子壮,强寿(《三元延寿参赞书》)”。三是强调孕妇在妊娠期间要有所顾忌和注重胎教。即如道经《洞玄子》所言:“凡女子怀孕之后,须行善事,勿视恶色,勿听恶语,省婬欲,勿咒诅,勿骂詈,勿惊恐,勿劳倦,勿妄语,勿忧愁,勿食生冷醋滑热食,勿乘马车,勿登高,勿临界,勿下坂,勿急行,勿服饵,勿针灸……遂令男女如是聪明智慧,忠真贞良,所谓胎教也。”
此外,道学还对婴幼儿的哺育提出了一些要求。如李鹏飞在《三元延寿参赞书》卷一《婴儿所忌》中专门论述了哺育婴儿所要注意的事项和原则:“书云:儿未能行,母更有娠,儿饮妊乳必魃病,黄瘦骨立,发烧发落。小儿多因缺乳,吃物太早,又母喜吃食喂之,致生病……养子直诀云:吃热莫吃冷,吃软莫吃硬,吃少莫吃多……又衣服不可夜露”。这段话提醒产妇在哺乳期间应注意避孕,以免影响婴儿健康,并倡导母乳喂养,反对过早给婴儿喂代乳品。同时强调喂养婴儿要注意卫生,反对大人把食物放在自己嘴里咀嚼后再喂给孩子的不良习惯。这些优生优育的原则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现代医学关于生育的基本观点不谋而合。
其三,反对重男轻女的生育行为。在奉行宗法制度的中国传统社会,如果一个家庭生了男孩,就可以“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礼记·婚义第四十四》)”,使家庭和宗族繁衍生息;生了女孩,就要下嫁别姓,断绝香火。人们因此形成生育行为上重男轻女的陋习。再加上当时民间百姓生活愁苦,无力筹备女儿的婚嫁费用,人们更是认为养育女婴无利可图,以致出现溺毙女婴、虐杀幼女的现象。对于这些陋习和现象,道学予以反对和谴责。如道教劝善书上说:“溺女一事,罪孽甚大,迷者不晓,未有警醒之言动其听耳……人伦之祸至此极矣”。《太平经》也认为虐杀女子“乃断绝地统,令使不得复相传生,其后多出绝灭无后世,其罪何重也”,并用宗教伦理鼓励人们制止这种丑恶现象,如果谁能“救冤女之命”,谁就能“得益天算”,“司命易子(此行善者)籍益”,即把其名册转记于长生簿之上。
道学的生育伦理思想不仅体现了其对人类生命的尊重,而且体现了其对女性的尊重。对于道学而言,女性并非单纯的生育工具,而是值得尊敬的生命缔造者。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们重视女性的生育主体地位,控制人口过度膨胀以及提高人口素质。
三、三合相通
道学也很重视家庭成员的关系问题。即使是淡视家庭人伦价值的道家也并不否定家庭和谐的重要性,而是主张唤起人们内心深处纯朴天然的道德,求得家庭成员之间的自然融合。在这一问题上,道学认为,父、母、子是组成家庭的三个基本要素,这三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作用共同组成一个家庭,即如《太平经》所言:“三合相通,并力同心,共为一家也”。为了构建和睦家庭,道学对夫妻关系以及父母与儿女关系主要提出了以下伦理主张。
道学主张夫妻平等相处。道学向来“生阴阳、等男女”,这体现在家庭生活中就会追求夫妻平等。道学的夫妻平等观主要包括三点涵义:第一,夫妻双方相互尊重。如《庄子·让王》记载:“列子穷,容貌有饥色”,郑国国君听从别人建议“即令官遗之粟”,列子“拜而辞”。列子妻对丈夫行为表示不满,列子则耐心向其妻解释原因。从列子妻的畅所欲言及列子“笑谓之曰”的表情中,可以看出道家并没有强调妻子对丈夫的一味顺从,而是主张夫妻之间相互尊重。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分担家务劳动。如《庄子·应帝王》记载列子学道不成回家为妻子做饭的事迹:“然后列子自以为未始学而归,三年不出,为其妻爨(cuàn,烧火做饭)”。可见,道家并没有认为家务只是女性份内的事,而是主张夫妻平等履行家庭义务。第三,夫妻双方齐心协力、共同劳作。《太平经》云:“女之就夫家,乃当相与并力同心治生,乃共传天地统,到死尚复骨肉同处,当相与并力,而因得衣食之”。意思是说,一旦成立家庭,夫妻双方就应该共同努力生产劳作、共创美好生活。
道学强调父母与儿女义务的双向性。一方面,父母应承担生儿育女的义务,这是他们的职责。老子以隐语的形式表达了这一观点:“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道德经》第五十一章)”。对于父母在养育子女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劳动,道学是大加肯定和赞美的。另一方面,儿女应该孝顺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夫子何男何女,智贤力有余者,尚乃当还报复其父母功恩而供养之也”。《文帝孝经》则认为:“养亲口体,未足为孝,养亲心志,方为至孝;生不能养,殁虽尽孝,未足为孝,生既能养,殁亦尽孝,方为至孝”。意思是说,只是侍养父母穿衣吃饭,并不就是做到了孝;只有能够体恤双亲的心志,才为至极的大孝。父母过世时虽然能够尽孝,亦并不就是做到了孝,只有在父母无论生前还是死后都能够孝顺如一,这才是真正地达到极致的孝。假如儿女不孝,就会受到因果报应。即如《文帝孝经》所云:“不孝之子,百行莫赎;至孝之家,万劫可消。不孝之子,天地不容,雷霆怒殁;孝子之门,鬼神护之,福禄畀之”。
父、母、子正是通过遵循上述伦理规范,形成一种和谐互动的关系,从而实现家庭的和睦。即如《文帝孝经》所言:“母慈昱昱,父爱甄甄,子色循循;妻婉婉,夫訚訚,兄秩秩,弟恂恂,姑仁媳敬承;父携子,祖携孙,恩勤室蔼蔼,家溱溱”。所谓“恩勤室蔼蔼,家溱溱”,即大家恩爱勤劳、家庭和气昌盛。
道学强调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的思想,对于现代社会的人们构建和谐家庭有着重要的启示。不过由于道学尤其是道教深受封建伦理纲常思想的影响,祂的某些观点难免有失偏颇。因此,对于道学的婚姻家庭伦理思想,我们应全面地看待、批判地继承。
编者后记:本文对传统养生中的优生优育技术有所提及,但并未深入到实际操作层面。前人总结的“种子金丹术”乃是传统优生优育智慧的极致,并且从古至今均得到了运用印证,只因知道者稀少,故显得神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