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频发,税收强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合法降低综合税负
本文作者系资深税务筹划师刘老师
近年来,企业虚开发票行为屡屡发生,虽然金税三期的金三大数据的监管,国地税合并和各种社保系统,银行系统的联网,对企业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当前的监管系统一级发票的合规性,企业已全面进入“税收强制规范”的时期,那么对于(177+)那些虚开,逃税漏税(4991+)的企业来说,无疑(6744+)是走钢丝。企业想要合法安全的节税,可以用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
对于高收入的人群或者自由职业者(比如建筑包工)来说,可选择用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来降低个税,去税务局大厅代开发票,代开的发票是全部完税了的,收票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开具发票的同时就会出具相应的完税凭证。并且代开出来的发票企业可作为成本票进行入账,降低企业的利润,降低企业所得税。
可开具现代服务票据,比如咨询票,推广服务费,会议展览费,劳务费,工程材料费,设备维修费等等。
企业在欠缺成本票的时候,也可用核定政策来降低企业税负,可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然后申请请核定征收,核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为0.5%-2.1%,增值税1%或3%,综合税率在3个点或5个点左右。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范围:多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建筑行业、软件开发、信息科技、电力技术、环保科技、工程管理、广告行业、直播行业主播,房地产中介行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建筑工程等行业。
案例分析:某科技公司利润为1000万,成本500万,空缺发票300万,将300万的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则:
增值税:300/1.01*1%=2.97万
附加税:2.97万*6%=0.18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万/1.01*10%*20%-1.05=4.89万
合计:4.89万+2.97万+0.18万=8.04万
300万的业务核定征收8.04万就可全部完税,不需要按照查帐征收再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主体公司也取得了合法的成本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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