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建立四级林草长制责任体系
本报讯 内蒙古赤峰市全面推行林草长制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林草长制责任体系;到2022年6月底,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完善、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由市委书记、政府市长担任总林草长,市委副书记、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总林草长。全市划分为5个林草长责任区域,每个责任区域分别由1名副总林草长负责。主要包括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沙化土地治理、推动林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管护能力建设8个方面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目标责任,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导考核和强化社会监督5项全面推行林草长制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林草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谭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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