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嫁大20岁英国老公,亚裔女竟落得被继子女送回老家...

随着社会的发展,远嫁他乡已经是很稀松平常的事。

当他/她们穿上雪白的婚纱或笔直的礼服,挽着伴侣的手宣誓一辈子都不离不弃对方的同时,其实也在渐渐淡离家人的视线,淡离自己在家乡多年的亲情和友情。

为了爱情,过着平时见不着父母,周末看不见闺蜜的日子,鼓起勇气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城市展开新的人生。

当然其中有很多人都能和伴侣长相厮守,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

但是也有些不幸的“他/她”,毅然跟着一个以为可以终身依靠的伴侣,断离上半生到一个新的国家生活,最后却落得泪流满面的结局。

今天要说的,就是那个不幸的“她”的故事。

“她”来自菲律宾,名叫罗西塔(Rosita Hendry)↓

当时才34岁的罗西塔在2001年的时候遇上了比她年长20年,已经54岁的英国男子迈克尔(Michael Hendry)。

2年之后,也就是2003年他俩就决定要结婚,罗西塔答应嫁给迈克尔一起到英国生活。

下面这位就是迈克尔 ↓

在结婚前,他们签下了一个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内容是如果有一天,他们俩离婚的话,罗西塔只会得到1万镑1张飞回菲律宾的单程机票

也许罗西塔没有想过他们未来会有婚姻破裂的一天,所以当时就爽快地签下了该协议,并随着爱人来到英国的萨里郡(Surrey)。

迈克尔在认识罗西塔之前,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3个孩子,分别是21岁的小迈克尔(Michael Junior Hendry),30岁的多萝西(Dorothy Pertiwi)和在美国的大女儿梅兰妮(Melanie)。

在罗西塔和迈克尔结婚后,这对夫妇和小迈克尔一起住在位于汉普顿宫(Hampton Court Parade)附近的家中。

据《每日邮报》说,夫妇俩是当地酒吧的常客。

罗西塔来到离家数千公里以外的地方生活,认真扮演着妻子和继母的角色。

罗西塔平时对父母的想念,真的就只能想想。

思念过后环顾四周,皆是陌生的面孔和陌生的环境。

她身边最亲的人,只有老公和孩子了。

然而,罗西塔和迈克尔的婚姻并不快乐。

于是在2016年11月,罗西塔主动要求离婚,并希望可以分得迈克尔财产的一半。

不过该离婚却始终没有发生,因为迈克尔在第二年的2月就去世了。

在迈克尔去世后,罗西塔就去找她的继子女们讨论遗产分配的事宜。

孩子们告诉她说,她可以获得一万镑的现金和单程机票回菲律宾。

但是罗西塔拒绝了。孩子们就说:“要不我们把爸爸的遗产分成3份,大家平均分配,你说这样好吗?

但是罗西塔仍然拒绝,并坚持说,尽管有婚前协议,但他们尚未正式离婚,所以她依然应该获得迈克尔总22万镑遗产中的一半。

于是在2018年4月,罗西塔决定上法院,要求从丈夫的遗产中得到“合理的财产份额”(Reasonable financial provision)。

这起案件在高等法院由法官舒曼(Karen Shuman)审理。

法庭上,罗西塔说:“迈克尔渐渐开始酗酒,而且还变得暴力。这样的生活迫使我要搬出去,和一个支持我的朋友住在一起。那时,我就知道我和迈克尔的婚姻已经破裂了。

“说谎!这不是真的。真实情况是罗西塔有外遇,才令我爸爸终日借酒浇愁。多萝西说。

法官舒曼就这样说:

“罗西塔目前的财产已经所剩无几。她每个月只能从迈克尔的养老金计划中领取63镑。在这种情况下她还拒绝继子女们后来提出的将所有财产分成3份的提议。

加上,死者迈克尔遗嘱上的遗愿是,希望小迈克尔和多萝西他们可以每人分得他遗产的一半,遗嘱里并没有提到罗西塔

另外小迈克尔只有21岁,他的支出基本上已经超过了收入。姐姐多萝西的经济状况也很不稳定,一直都要用她的积蓄去帮助弟弟。

不过最重要的原因是,罗西塔在迈克尔去世2年才提出这个遗产诉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时间限制了。

所以我宣判罗西塔败诉,并且什么都分不到。

在最后,法官舒曼也补充说虽然罗西塔现在无法从她已故丈夫的遗产中得到任何东西,但是罗西塔可以尝试起诉她的代理律师,因为他们没有告诉罗西塔关於遗产索求的时限。

→ 从上面的故事可以得知什么?

罗西塔败诉的主要原因基本是因为她在迈克尔去世的2年后才提出这个起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期限

那么这6个月的期限究竟是什么呢?

根据英国法律,一般在死者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如果亲属或既得利益者对遗嘱的内容有不满意,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利益的话,是有权采取法律行动的。

不过要注意的是,这个追诉期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必须要在遗嘱认证(the Grant of probate)后的6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遗嘱认证的意思就是在死者去世后,该遗嘱的执行者要拿着死者的遗嘱到政府认证,该遗嘱才能生效。这个过程可以由执行者自己处理,也可以找律师代理。

→ 那么,难道超过了6个月的追诉期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吗?

不是的,基本上法庭是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这个时限的,例如:

-负责律师提供错误资讯导致当事人错过追诉期;

-当事人因健康状况而无法赶在追诉期前提出申诉;

-当事人无意地错误计算日期,导致错过了追诉期,不过在发现问题后有马上补救,立刻提出申诉。

以上都是一些较为普遍的例子,虽然法庭有可能破例接纳当事人的解释,但却也并不一定是百分之百都可以的。

一般来说,法官会要求当事人提交一些证据,比如说是他/她律师的口供去承认是律师的过错,或者像是当事人的医疗证明或其他一些有力的证据去证明当事人确实无意算错了日期,并需要证明自己有马上补救等等。

而对於罗西塔,从已知的资料来看,她在当初应该并没有做出任何举证去解释,她为什么会在迈克尔去世和遗嘱被认证后的2年才起诉。

所以法官基本就可以直接用案件过了追诉期去判她败诉了。

另外在故事中,法官也有提过罗西塔可以控诉她的律师,因为她的律师明知道这起案件已经过了期限,却仍然继续为她办理,并且也没有就这个过期问题做出任何解释,所以有可能是提供了错误资讯给罗西塔。

因此,罗西塔基本是有权去起诉她的律师的。

→ 在英国,签署婚前协议真的有保障吗?

和其他国家的基本法律不同,婚前协议在英国是被当作体现双方意愿的(一种)证据来使用的。

一般在法庭上,法官通常都会尊重婚前协议的内容,并把它纳为判决时的考虑因素之一,但是一般不把它做为唯一的决定性证据

法官通常是可以从婚前协议中揣测到当事人和伴侣间,对於该婚姻和财产分配的一些想法,从而去帮助自己做出最合理的判断。

而对於罗西塔,她和迈克尔签下的婚前协议里写的是离婚后女方只能获得1万镑和一张回家的单程机票;而且迈克尔的遗嘱里完全没有提到罗西塔,他希望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他的孩子。

所以法官这个时候就可以大概猜测到迈克尔的本意,认为他也许根本就没有打算要分给罗西塔更多的财产。

相反,如果在婚前协议中写的是在离婚后女方可以分到迈克尔的一半财产,然后罗西塔当初能在期限内申诉的话,那样胜诉的机会自然会高出许多。

不过由於该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一般来说法官还是会比较看重遗嘱的内容,但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遗嘱有被推翻的可能性。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婚前协议一般有以下2种:

1. 所有累积的物业财产的婚前协议

这种类型的婚前协议指的财产就包括所有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基本上就是以离婚当时的财产来计算。

再比如说,小莎和小强在结婚前签了一份包括所有累积的物业财产的婚前协议。而当时小强拥有2套物业,并在协议中写着:离婚后女方只能分得男方一半的财产。

当他们成为了夫妇后,小强又再以个人名义买了另外2套房子

那么在实际离婚后,根据这类婚前协议的规则,小莎最后总共应该分到2套房子

2. 只包括婚前的物业财产的婚前协议

这种类型的婚前协议就代表里面指的财产只包括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那些,而婚后才得到的并不包括在内。

比如说,小莎和小强在结婚前签了一份只包括婚前物业财产的婚前协议。而当时小强拥有2套物业,并在协议中写着:离婚后女方只能分得男方一半的财产。

当他们成为了夫妇后,小强又再以个人名义多买了2套房子

那么在实际离婚后,根据这类婚前协议的规则,小莎这时一般只能分到1套房子,也就是小强在婚前买下的其中一套。

不过假如在婚后,小莎和小强一起买了一套房,而小莎是有对买下该套房做出贡献的话,那么小莎基本就有权争取她应得的部份

另外在罗西塔和迈克尔长达12年的婚姻中,如果罗西塔可以提供证据,去证明自己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很多的话,例如她在孩子身上投资了不少,在房子修理上做了很大的贡献等等的,罗西塔也是可以尝试向法庭争取她应得的部份的。

其实丽莎认为在罗西塔情况,她当时的存款已经所剩无几,所以也许对她来说当初最简单直接的选择,就是接受孩子们提出把迈克尔的遗产平均分成3份的这个建议。

最后,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时候也应该要找个可以信赖和诚实的合格律师来协助,避免最后不但无法为自己取得应有的利益,还赔上了昂贵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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