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又搞事!大规模遣返高能移民,只因怀疑他们逃漏税!

最近几周以来,《卫报》持续揭发了移民局将矛头对准“高技术移民”,动用移民法第322(5)条规定,想要将当事人给驱逐出境的众多案件。

《卫报》指出,目前至少有一千名原本想要申请永居身份的“高技术移民”,被移民局以“修正过缴税记录”,或者“隐瞒了真实收入”为由,来拒绝他们的申请,并且要将他们给遣返。

这些“高技术移民”基本都是英国经济发展“亟需”的人才,包括了教师、医师、律师、工程师和IT专业人员等在内。

一位叫做Saleem Dadabhoy的巴基斯坦移民就是众多“受害人”之一。

Dadabhoy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他的公司有着150万镑的市场价值,也为将近20位英国本地人带来了工作机会。

Dadabhoy来自巴基斯坦当地的富裕家族,他们家是可以排进全巴基斯坦最有钱的前30名富豪榜上的。

也就是因为这样,他才会在2010年来到英国,想要进一步拓展他们的家族事业。

Dadabhoy说,光是他身为自己公司总监所缴给税局的税,就已经超过了10万镑,更不要说整间公司每年能为英国政府纳进多少税收了!

然而,这样一位为英国就业市场和经济发展都带来贡献的人才,却还是被移民局给“盯”上了。

Dadabhoy在2013年申请Tier 1签证续签遭拒,因为当时移民局认为他的公司收入是不合法的。

后来,Dadabhoy通过律师上诉并且也胜诉了,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再后来,Dadabhoy想要申请永居身份,但移民局不只拒绝他的申请,还通知他要根据移民法第322(5)条规定,将他遣返回巴基斯坦。

移民局之所以启动这条规定的理由,是说Dadabhoy在过去申报税务有错、不诚实,所以认定他有“不良品格和行为”,因此要遣送他。

Dadabhoy通过律师帮他辩护,发现移民局是错把“会计期”(accounting period)和“税期”(tax period)拿来相比对,一比之下当然对不上;

移民局把他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的“总收入”数字,

拿来和他在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以及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的“净收入”数字相比;

这么比之下当然会出现出入。结果移民局却以此认定他说谎。

另外,Dadabhoy也解释说,因为他在(前面提到过的)2013年曾经因为移民局的拒签,来提出上诉,所以产生了额外的司法费用。

这些司法费用是他的商业支出,所以扣除掉这笔钱,他的“净收入”自然会减少。

收到了Dadabhoy的解释后,虽然移民局终于承认了他们之前确实有搞错的地方;

但是,移民局却说,Dadabhoy不应该把司法费用视为“商业支出”,因为这只能被当做“个人支出”。

然后,也就这样,移民局还是认为Dadabhoy是不诚实的,不符合“良好人格”,所以坚持原本要“遣送”他的决定。

Dadabhoy感到非常不解:“即便移民局对于司法支出是否可以做为'商业支出’的看法是对的;

但是,这件事情也不至于严重到就认定我是个'没有良好人格’的人,甚至还能威胁到国家安全?

更何况我已经递交了许多来自我之前雇主,以及合作厂商的信件,证明我是个“有信用”且诚实的人!”

Dadabhoy也说,他到目前为止为了跟移民局对抗,已经花了15,000镑的司法费用,而且未来还预计再花7,000镑在打官司上。

他觉得,由于他的家族的关系,钱方面对他来说不是太大的问题;

但是,被移民局以移民法第322(5)条来驱逐,将会对他的人生造成很大的影响,因为通常这会被跟“恐怖主义”给连结起来。

对于他这样一个穆斯林来说,很大的可能就是会造成他以后想要申请其他国家的签证,或者想要入境其他国家,基本都会遭到拒绝。

然而,在众多要被移民局“错误驱逐”的当事人当中,Dadabhoy或许还算是幸运的了,因为他最起码有家族给予的经济支持,好让他继续跟移民局耗下去……

然而对于许多像维杰(化名)这样的人来说,情况就更艰巨了。

维杰是个计算机程序员,也就是英国就业市场最缺乏的人才种类之一。

他自从2011年来到英国以来,年收入从来没有低于5万镑的时候。

然而,维杰却同样因为税务问题,被移民局找了个大麻烦。

维杰在过去报税的时候,曾经发现自己有计算错误,因此少缴了4千镑的税。

他当时一发现,就立刻通知了税局,并且及时做出了修正,把欠税给补上了。

当时税局也回复他确认过,由于他及时弥补,所以税局不会对他处以任何罚款。

但是几年后,他却因为曾经有过这个“修正”的纪录,被移民局同样以移民法第322(5)条规定,拒绝他的永居申请,并且要求要将他遣返。

一般来说,这些被移民局以第322(5)条规定拒签的申请人,他们原有的签证会立即失效,并且不可以申请任何其他类的签证,也会被禁止10年内入境英国。

他们之中的许多人会被要求在14天内离开英国(如果有依赖他们身份的家人,也得跟着离开);

其中有部份当事人虽然可以留在英国境内向移民局提出司法挑战,但是,他们也会被禁止工作、租房,甚至是使用免费NHS医疗(因为失去了合法身份)。

这对于许多需要承担庞大司法费用的当事人来说,是非常煎熬的;

而维杰就是这些人当中的其中一位。

目前为止,他已经花费了15,000镑的司法费用和移民局费用,基本已经把身边原有的钱都花光了。

他说,再过不久,我恐怕就得把我现在住的房子给卖了;

否则,银行也会拿去抵押的……

→ 移民法第322(5)条规定到底是什么?

事实上,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即便当事人满足了申请某类签证的特定条件,

比如说,申请工作签证就得满足工作签证的所需条件;

但是,如果当事人触犯了第320条所列出的规定,移民局就可以拒绝当事人“入境”;

如果是触犯了第322条所列出的规定,移民局则可以拒绝当事人继续“留在英国境内”。

其中,第322(5)条说了:

“如果当事人对于'国家安全’会造成威胁的话,那么移民局是有权不让他或她继续留在英国的;

换句话说,就是可以将当事人给驱逐出境。”

只不过,一般来说如果移民局要根据这条规定来遣返当事人,通常是跟恐怖主义等犯罪有所连结。

在移民局的内部指导文件中,上面写到:

“移民法第322(5)条规定,应该只能在当事人的案件涉及’犯罪',’对于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战争犯罪',或者’当事人被禁止入境(travel bans)'的情况下使用。”

不过,内容同时也提到:

“移民局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人格'和’行为'来判断,他们是否不应该被允许继续居住在英国。”

从这里看来,移民局就是根据这种“酌情”判断的权力,来拒绝这么多位“高技术移民”的永居申请,并且要将他们给驱逐出境的。

大部份这些当事人,他们要不是过去曾经有在税务上出现错误并且修正过(但是都是及时修正的小错误);

要不然就是被移民局认为他们“谎报”了自己的实际收入,比如说低报了。

有趣的是,在移民局的指导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犯了税务上的错误和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人格,这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导致这类情况发生比较有可能的原因是:

1.梅姨推动的“敌对环境移民政策”(hostile environment)使得移民局无所不用其极地要减低净移民数字,而这些“高技术移民”不幸成为移民局用来开刀的对象之一。

2.移民局经费减少,工作人员数目降低,使得出错率升高。所以难保移民局会有做出错误决定的情况。

→ 认为移民局的决定有误,当事人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当事人认为移民局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在有上诉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尝试提出上诉;

在没有上诉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则可以向移民局提出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view)

如果移民局在行政复议后,仍然维持原先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再进一步提出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来挑战移民局的决定。

另外,面对移民局的“先遣送后上诉”原则,如果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无法在境外“有效地行使自己的上诉权”,也有机会阻止移民局的“先遣送后上诉”决定。

若是移民局还是坚持遣送,当事人还能再提出司法审核,将更有希望扭转移民局原本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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