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壮火食气”问题

昨天看了一篇文章,题目为《附子大剂温阳,久必消耗阳气》其文中引用《内经》“少火生气,壮火食气”的古训,作为大剂量用附子可致“壮火食气”的理论依据。
鉴于当今人们体质普遍阳虚,中医扶阳法,实为中医治疗能否取效的关键所在。所以对于何者为“壮火食气”的问题,实有加以深入探讨,共同商榷之必要。
什么叫少火?少火者,如太阳之火。以其温暖,能生万物。虽六月炎暑,骄阳似火,也不为过,也不伤物,且植物长得更加茂盛,果实累累,五谷丰稔,松脂流溢,产脂更多,不因光照时间长而有壮火伤气伤阴之弊。
那什么是壮火?温度过高的火,如油灯之火,如柴草木炭燃烧之火,如山林野火,虽是星星之火,也能灼伤皮肤,烧毁山林,无物不伤。此火只能伤物毁物,而不能生物,此有形可见之火,才为有害之壮火。又如煎炒烧烤,吃后易致牙痛腹泻,亦属壮火之类。
伤寒论中的芩连栀豉白虎承气等方证之火,也属壮火范围。
另一问题,同是阳虚,各有微甚之殊。有人阳本不虚,只是寒邪偶犯少阴,一时见脉沉肢泠而已。只用几克附子,即厥去阳回,病已脱然。如果仍来日进附子,当然有过用伤阴之害,所以只宜适可而止。
另一种人,沉寒固冷已深,阳虚已经深重,脏腑功能已大衰,瘀血凝为肿瘤,痰浊凝结坚固。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虽烈日曝晒,三日不能消融。此等大寒体质,非大量久用扶阳,难撼动其皮毛。虽日服大量附子,丝毫不觉其热。如果也来拘于“壮火食气”的教条,望其有效,可以得乎?
又比如喝酒,有人酒量大,五六斤高粱酒,不在话下,且更精神振奋,气力倍增。有人半两白酒,也能让他酩酊大醉,卧床不起。何为过量?何为小量?有一定标准的吗?
鉴于当今食品多寒凉,人们多喝水,易伤阳气,西药消炎,大伤阳气的种种事实,多数人伤阳已甚。还来拘于“附子温阳,虽取一时之功,久必消耗阳气”的机械论教条,吾恐又将误人不浅矣。
附子温阳,是否已成壮火?应当以病人的脉舌诊断为依据,才可免主观臆断的错误。阳虚严重的,附子可以久服,当期以岁月,才可收功。用量大小,可酌情递进。不得把“壮火食气”的教条横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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