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才:警车
警车
文/丁安才
“警车”,顾名思义,是一种机动车辆,它用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一种特种车辆,通俗来讲就是指警务用车辆。
一提起警车,我们眼前便浮现出那“蓝白相间、警笛声声、警灯闪闪”的警车在大街上风驰电掣的画面。是的,我们做警察的心里再也清楚不过了,它是我们工作的“好朋友”、“好伙伴”,是我们出警破案、缉拿逃犯、走访群众等须臾不可离开的交通工具。警灯闪处,百姓心里安稳,有幸福感;警车过处,百姓心里踏实,有安全感。警车,它可以驮着我们警察外出追逃、下乡办案;它当然也可以帮助群众解除危难,救斯人于水火之中。说白了,我们当警察的纵然有十八般武艺,即使用尽浑身之力,离开了警车的陪伴和辅助,何以谈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呢?
我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从警的,那时是改革开放的初期,我清楚地记得那时的枣阳还叫“枣阳县”。我们在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湖北警官学院前身)同届毕业的被分配到枣阳县公安局的三个同学是来自我们枣阳县三个不同的乡镇。83年8月的一天,我们从武汉出发坐了七、八个小时的火车,在枣阳站一下车就被早已候在那里的县公安局领导安排的边三轮摩托车接回到县公安局。
那时的县公安局的办公条件极差,办公楼并不像现在高大、宽敞、明亮和气派,在编的警察也不过百十来人,全局上下就只有两辆吉普车。那时的“警车”从外观颜色到所有的配置和地方的普通车辆没有什么两样,甚至连警灯也没有!除此之外,为了缓解用车压力,省公安厅专门给县局配发了一辆“长江”750型边三轮摩托车作为刑侦股“专用出警车辆”,而负责全县刑事案件侦查的刑侦人员为了查破案件的需要只有骑上自己的自行车穿梭于城乡之间!
1985年的冬天的一天夜里,鹿头镇南坡村一农户家被犯罪分子(那时对犯罪嫌疑人的通称)翻墙拨门入室盗走9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案发后,那家的老奶奶整天嚎啕不已:“这挨千刀刮的贼娃子啊,你偷了我家的电视机,不是要了我这老命吗?!”。这痛苦的哭声,就像刀子一样在捥着我们侦查员的心呐!要知道,在那个时候农村物质匮乏,一台电视机可是不可多得的奢侈品啊!这起入室盗窃案当时被立为刑事案件大案!局领导要我们上案的人员无论如何也要“腿跑断、眼熬烂;不破案、不回县!”。具体的侦破的任务落到了我和侦查员张某的身上,我们一连几天吃住在村里,走村串户,摸排线索,从蛛丝马迹中得到了一丁点儿可怜的线索,于是,我们骑着自家自行车二下河南,跑了4个乡镇,行程千余里,硬是在一个星期之后,将盗窃犯任某从河南省唐河县的某镇抓获,连人带自行车乘坐唐河至枣阳的县际班车顺利押回!
1993年,我下到枣北的吉河派出所任所长,而后又被调整到相邻的姚岗派出所继续接任所长一职。那时的局机关和乡镇派出所的条件已大大改善,局机关基本上可以保障每个科室拥有一辆警车;条件好的城区所也可以达到每个警区拥有一辆警车;乡镇派出所也拥有1到2辆的警车了!由于单位办公条件的改善、警察数量和警车数量的增加,破案率和破案指数每年都呈上升趋势,辖区治安稳定,老百姓安居乐业,安全感和幸福感也明显增强。
光阴荏苒,时间一晃到了2000年,我也由乡镇派出所调回到了城里。这十余年来,我亲历了枣阳拘留所的成立以及该所和枣阳二看合设过渡到现在的独立单位,拘留所的警车也经历了三次的变化与更迭,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2018年1月23日下午,这是一个难忘的日子:枣阳市公安局首次为16个基层派出所配发SUV警车仪式在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前如期举行。16辆崭新的警车排列整齐,16名基层派出所长巍然挺立。副市长、公安局长朱守强亲自为来自基层一线的所长逐一发放警车钥匙,并叮嘱与勉励他们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回望初心依旧在,栉风沐雨四十年。我们枣阳市公安局和着改革开放春风,迈着矫健的步履一路走来,从当初的2辆破旧的老式吉普车加1辆三轮摩托车到截止目前共拥有96辆警车!警车的品牌由单一的北京“吉普”到后来的上海“大众”、“小霸王”、“捷达”、“雪铁龙”再到现在的“SUV”等!2016年6月,在枣阳街头出现的中天之星牌TC5090XFB型防暴装甲车,不但成为枣阳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更为枣阳市民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安全屏障!警车数量的增加、质量的提升以及种类的繁多的确令人欣喜。我们似乎从警务车辆的变迁与更迭中看到了市局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祖国日新月异的发展与变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坚信: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随着社会进程的不断进步,我们枣阳公安的明天一定会更加威武强大;我们在打击犯罪、保一方平安的道路上一定会行稳致远、续写新的光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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