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大副、木匠、水流多个环节出问题,锚丢了.......
“LC”轮第102航次从中国装载钢材,设备,集装箱等货物,于2017年8月24日2203时(当地时间,6时区,如没特别说明,以下时间均为当地时间)抵达孟加拉吉大港外锚地,2214时抛左锚,准备抛9节,当松到到6节锚链时,用刹车刹住,2221时锚链8节入水,2222时大副报告刹不住,造成做锚机锚链丢失。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备右锚,并于2237时船位22-07.99N/091-43.13E首向169度,抛右锚,2310时右锚9节锚机刹牢锚抓牢。(见事故照片)。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按照《应急响应操作须知》进行紧急处理,指导船舶处理事故、减少损失,恢复生产。遵照公司领导指示,组织了事故调查小组,对“LC”轮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017年9月27日下午,调查小组在“LC”轮一靠好回国第一港口码头后,就上船进行了事故调查。现场询问了船长老轨和相关船员。查看了航海日志、车钟记录、CCTV、S-VDR记录等,向一名水手和服务员了解船舶管理情况,抽查了2位船员房间的卫生情况。调取了“LC”轮抵达吉大港前、进港、发生事故后的来往电报、记录等。经调查小组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形成本调查报告。
二、事故经过
2017年8月24日当地时间2040时该轮船位22-55.5N/091-39.9E,距离锚地12海里,航向007通知机舱备车,2112时进行正倒车试验正常后驶向锚地。
2203时距离计划锚泊点约0.8海里船速6节,观察锚地的锚泊船首向约90度,当时该轮航向030度,停车,右满舵,吹南风3-4级,潮汐表显示2209时港口最低潮,当时锚地的锚泊船舶正在转向,流向开始从落潮转变为涨潮,流速约2节左右。
2211时距离计划锚泊点0.3海里,船速3.5节时DEAD SLOW ASTERN 。
2211-1/2时SLOW ASTERN。
2212时HALF ASTERN 。
2214时船位22-07.93N、091-43.11E船速向前1.2节停车,首向112度,船长命令大副抛左锚,当时船首向和周边锚泊船一致,当2节时船长告诉大副5节时刹一下再松到9节。
2219时问大副锚链几节,大副报告6节12点方向,刹住,船长命令大副慢慢松至到9节锚链孔,随后,打开刹车带松锚链,。
2221时当大副报告锚链8节方向12点方向,此时后退速度约1.0-1.2节,(此时船长应该用进车以抵消流的影响)。
2222时02秒大副报告刹不住,立即进车,随着问大副锚的情况,大副报告锚丢了。
事故发生后立即备右锚,并于2237时船位22-07.99N/091-43.13E首向169度,抛右锚。
2310时右锚9节锚机刹牢锚抓牢。
三、事故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污染海域及周围环境。本次事故造成该轮左锚及左锚11节锚链丢失。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抛锚时,船速向前1.2节停车,首向112度,船长命令大副抛左锚,当时船首向和周边锚泊船一致,可见抛锚选择的时机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抛锚作业过程操作不当,(包括驾驶台跟船首沟通出现问题,大副不理解船长的意图等),是造成本次丟锚事故的直接原因。过程当中,2219时锚链6节12点方向,锚链已经刹住,随后,木匠过多地打开刹车带松锚链, 未按照正规的松链方法,使得后续随着船舶受流影响,退速加大,导致锚链受力加大进而松锚链速度加快情况下而刹车刹不住,最终引发丟锚事故发生。
(二)根本原因
1、对在该港锚地抛锚的风险评估不足。对该港锚地流速较快,存在对船舶锚泊安全隐患估计不足。
2、主管船员对抛锚技能的掌握存在不足。
五、经验教训
1、平常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大副、船长岗前培训及案例分析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求船长加强驾驶台资源管理,加强过程监控,及操作意图的确认,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强化对船舶的跟踪指导,对特殊港口提出更细致、更有针对性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