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险人财两空,律师多方举证为女方夺回应得房产
2004年,杨女士刚刚从北京某大学毕业步入社会,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长7岁的孔先生,两人于当年便登记结婚。孔先生是北京本地人,收入比较高,婚前已经购买了一套单位福利房(以下简称1号房产)。由于孔先生社会经验更丰富,经济条件也更好,所以在家里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杨女士感觉不被尊重。
婚后,夫妻俩原本打算立即要孩子,但孔先生患有不宜生育孩子的疾病。经过四年多的治疗,双方终于在2009年生下了孩子孔小弟。随着孩子的出生,职场经验的积累,杨女士开始变得成熟独立,反感孔先生的行事方式,夫妻感情开始变得淡薄。
![](http://pic.ikafan.com/imgp/L3Byb3h5L2h0dHBzL2ltYWdlMTA5LjM2MGRvYy5jbi9Eb3dubG9hZEltZy8yMDIxLzAyLzI0MTUvMjE2MjQ0MTU5XzJfMjAyMTAyMjQwMzE3MTYyNTU=.jpg)
2013年前后,杨女士不堪婚姻的禁锢,多次向孔先生提出离婚,孔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利用孩子和双方父母对杨女士施压,但双方关系并没有改善。后来,杨女士有了婚外情,但双方对离婚问题一直没有谈妥。2015年,杨女士表示想为孩子购买学区房。由于夫妻俩婚后又购买了一处房产(以下简称2号房产),目前王先生名下有两套房产,按北京限购政策,无法继续买房,孔先生同意离婚后以杨女士名义买房,但杨女士明确表示离婚后不会再复婚了。
2015年4月,杨女士与第三人签署了购房合同,以总价494万元购买了东城区某处房产(以下简称3号房产),杨女士用孔先生转账资金支付购房定金、佣金62万余元。
2015年6月,夫妻俩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杨女士,孔先生每月支付2万元抚养费。孔先生名下的1号房产(婚前房产,婚后无还贷)、2号房产(婚内房产,离婚时贷款已还清,现值900万)均归孔先生一人所有,婚内存款均归杨女士所有。夫妻俩的存款均由孔先生保管,孔先生将所有存款都用于炒股,离婚时双方并没有清算存款数额。
2015年7月,杨女士用孔先生转账来的资金支付了3号房产首付款145万元,孔先生还支付了25万元装修款,房子登记在杨女士名下。杨女士以个人名义办理了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每月需还款1.8万元,离婚后一直是孔先生将还贷资金转至杨女士银行账户,杨女士再还贷。
离婚后,杨女士和孔先生一直居住在一起。3号房产装修以后,孔先生也跟着杨女士、孩子孔小弟一起搬入了新家。杨女士多次要求孔先生搬离新家,孔先生称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拒不搬出。2018年年初,杨女士觉得无法继续忍受,委托家理易轶律师团队代为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法律事宜。
办案经过
杨女士第一次找到易律师团队时,表示自己已经和前夫离婚3年多,但迫于父母和孩子一直共同生活。杨女士多次要求前夫搬离住所,可前夫均以索要经济补偿、变更孩子抚养权等施压,双方一直保持离婚不离家的状态。杨女士不堪其扰,委托易律师团队借助司法手段,让前夫搬离住所,同时解决两人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
![](http://n4.ikafan.com/assetsj/blank.gif)
接受委托后,易律师团队立即开始收集、调取两人生活期间的经济情况。经过对双方离婚协议以及离婚后财产情况的分析,易律师团队很快发现离婚协议存在很多漏洞,杨女士在协议里放弃了2号房产的权益,相当于放弃了450万元的财产权益。按照离婚协议,杨女士仅可分得两人婚内存款,但双方没有清算存款数额,男方很可能反驳说存款数为零。如今婚内2号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已成定局,易律师团队只能尽全力为杨女士尽可能多地争取离婚后所购房产的权益。由于购房款、每月还贷均来自男方,离婚后房产归属不确定性非常大。易律师团队通过对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据等琐碎证据的整理,成功举证杨女士对房产出资为130万元,同时举证女方名下无其他房产,说服法院将房产判归女方,男方需在10日内搬离该房产,抚养费仍按离婚协议确定的数额执行。经过三场诉讼,易律师团队终于为杨女士彻底了结了这段婚姻的财产、子女、情感纠葛。
案件结果
家理律说
![](http://n4.ikafan.com/assetsj/blank.gif)
第一,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约定不明确。杨女士和孔先生结婚11年,双方积累了可观的财富,名下有高达千万的房产,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股票,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财产。但是,双方害怕老人、孩子得知真实情况,默认离婚不离家,这就决定了双方只能采取协议的方式来离婚。当时,双方还急于购买学区房,出于避税考虑,双方约定千万婚内房产均约定给孔先生,杨女士仅分得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甚至都没有清算存款的数额,这样一来,孔先生分得的财产权属清楚、数额明确,但是杨女士分得的财产权属不明、数额不清。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方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双方数额极不对等;二是杨女士分得的财产数额是不确定的,法律风险非常大。
案外说案
![](http://n4.ikafan.com/assetsj/blank.gif)
婚姻是我们自己的人生大事,这意味着双方对彼此的承诺和责任。草率的婚姻走向破灭的可能性非常之大。结婚是大事,离婚也是大事,婚姻破裂伤害的已经不仅仅是夫妻俩,还有父母和孩子。正因为如此,许多夫妻感情已经难以挽回的时候,就会在是否离婚上左右为难,像杨女士和孔先生就选择了“离婚不离家”这种看似两全其美、实则隐患重重的方法,生生把短痛变成了长痛。
//
家理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如果您有任何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私信联络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