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违法

随着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关于犬的管理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涉及犬的管理主要有三个问题:主管部门、法律依据以及加入人的故意因素变成治安案件后怎么办?
一是主管部门。从百度搜索可知,2010年5月28日出台《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区城管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犬只饲养的登记和年检,负责查处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等行为。牵头组织养犬管理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理违规养犬行为,捕杀狂犬,捕捉遗弃犬、流浪犬,开展养犬长效管理。”
二是法律依据。2018年《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宠物进入医院、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清理宠物户外粪便,或者携犬外出不使用牵引带牵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遛狗不牵绳的,是违法行为。携带包括宠物狗在内的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亦是违法行为。
三是驱狗咬人等属于治安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关于养狗的管理职责比较明确,地方性法规也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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