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与“证”相关问题的文化分析4
人类文化是多样化的文化,自然客观是衡量文化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中外医学界,不少有识之士大声疾呼人文精神的回归,倡导用人文拯救医学。中医学的人文价值极高,理论构建到临床实践,无不充满了人文关怀,闪耀着人文精神的光辉。“病”、“证”结合的学术研究,把科技文化当成唯一的价值标准,似乎走上了怀疑、否定中医学之路,实验文化、西医逻辑一统天下,谬种流传,对中医造成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振兴中医迫切需要的是,分别中西医的文化区别,把“证”的学术研究从显微镜下解放出来,回归自然客观的生命文化,昌明其深厚的人文精神,再不能当成解剖刀下的羔羊。
“证”的学术研究应该回头了,这么多年已经证实,西医学以科技文化为本,追求形态本质,以此来研究中医,除了变革、创新中医理论,除了否定中医的人文属性,没有丝毫振兴中医的可能。要问的是,变革、创新、重建后,还是中医理论吗?没有辨证论治的临床模式,就没有中医;没有“阴阳神气观”,同样没有中医!中医连生存的临床之根-治疗目标都改变了,还叫中医吗?
有命才有病!中医学把人当成活生生的、晒着太阳、淋着风雨、吃着五谷、感受情志的生命,辨证论治结合天文、地理、人事等自然客观,通过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辨症求机”思维,形成具体的证候病机判断。“证”是活生生的人的生命客观,反应了自然完整性的人与天文、地理、人事等方方面面的生存关系。中医治“证”不治病,不只是是中医文化逻辑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自然客观的生命需要,是人文精神在医疗实践中的反映。
三、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
“病”和“证”是中西医将临床疾病本质化之后的结果,与文化内涵的人文精神密切相关。把人当人,本质化的结果是“证”,把人当成细胞分子,本质化的结果是“病”。在人们习惯用“病”统“证”的情况下,“病”、“证”的逻辑关系,一直比较含糊,以至于证候的学术研究,分不清疾病现象之症和疾病本质之“证”,不明白症和“证”在辨证论治中的逻辑关系。[12]
辨证论治有“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说法。在西化之风盛行的情况下,正确认识“同病异治”、“异病同治”,首先要理解“病”、“证”的文化关系,其次,要明白“病”在中医学中的理论地位,是疾病现象还是疾病本质,有了现象和本质的理论定位,就能够合逻辑地理解“同”和“异”的实质。
病作为一个医学理论中的文字,和“证”的文化关系,大致有两种,一种是跨文化的病、“证”关系,即西医的“病”和中医的“证”的关系;一种是中医文化内的关系,即中医的病和中医的“证”的关系。
“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原本是中医文化内的病、“证”的关系,和西医扯不上关系,由于人们尊崇西医“病”中医“证”的临床模式,跨文化的“病”和“证”关系,逐渐取代了中医文化内的病和“证”关系,甚至认为中医理论中没有病,只有“证”,形成了“辨症求机”思维的逻辑误区,产生了病种之辨的学术盲区。
病字、证字在中医学文献中有多种含义,都包含有疾病现象的症状,疾病本质的证候、证据和病种等。[13]随着上世纪中叶辨证论治研究的发展,中医学把疾病现象,规范地用症状表达,疾病本质则称之为“证”(证候),并明确了症状和证候的逻辑联系-“证”是通过对症状进行病机分析,形成的病机性质的判断[14]。中医以证候病机为治疗目标,治疗的异同取决于证候病机的异同,但由于病字含义的不同,“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有两种说法:
一是就疾病现象而言的,同样的疾病现象,可以有不同的治疗叫“同病异治”;不同的疾病现象,可以有相同的治疗叫“异病同治”。周学海《读医随笔》:“伤寒有证异而治同,如自利不渴属太阴,自利而渴属少阴,皆用四逆温之;有证同而治异,如阳明自利、腹痛者,此内实也,宜下之;太阴为病,下之则胸下结硬也。”这里证字的语义,是症状,不是证候,如自利不渴、腹痛、胸下结硬等。但因后来人们混淆了疾病现象之症与疾病本质之“证”,疾病现象层面的“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比较混乱。我过去发表的学术论文中所提出的“辨症求机”的名词术语,大都被改成了“辨证求机”,把辨症等同于辨证,一字之改,意义大相径庭,辨的对象和辨的结论就混淆了。
二是就病机逻辑关系而言的,有两种情况。属于中医的同一种病,可运用不同的治法方药,如太阳病中风,可以用桂枝汤,也可以用桂枝加葛根汤,叫“同病异治”;不同的病,可运用相同的治法方药,如太阳病中风用桂枝汤,阳明病用桂枝汤,太阴病用桂枝汤,叫“异病同治”。其次,因为病机要素关系有同有异,治疗相互交错,彼此区别,反映出“同”和“异”。《医学南针》:“同一感风,有风寒、风热之不同;有同一湿病,有湿热、寒湿之各异。痰证有寒痰、热痰之分,伤食有肉食、谷食之别,一症偶异,用药迥殊。”有风当疏风,但有寒热之异;有食当消食,但有谷肉之别,如此的“同”和“异”,又在病机要素之多少和关系的异同。
辨证论治的“同”和“异”,都取决于证候病机。在病机的理论层次[15]上分析病、“证”关系,“同病异治”的“同”,指的是病种之辨的结论相同,“异”指的是证候病机结论的不同,因此治疗不同;“异病同治”的“异”,指的是病种之辨的结论不同,“同”指的是证候病机结论相同,因此治疗相同。一句话,无论病种之辨的结论是否相同,只要证候病机不同,论治决策就不同;证候病机相同,论治决策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