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通过一个案例来剖析税务稽查的内涵

会计一定要懂税务,懂税务的核心是懂稽查,然后,按稽查的标准部署会计处理与经营管理工作。
在实务中,我们必须同时考量稽查的风险,要以稽查过关作为我们工作的标准,这是一种务实、安全的做法。也是一种可以真正保证税务安全的做法。
通过一个案例来剖析其内涵。

  案例阅读

金钥匙工作室为促销,购买了一批小家电,如电饭煲之类的商品,主要用于促销时向客户赠送。假设这批小家电购买价格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1.3万元。金钥匙工作室会计在商品付款后,作了以下会计处理,借:销售费用1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这样的处理是否正确?
金钥匙工作室购买了小家电之后,会计上没有“入库”,而是直接列支于销售费用,即计入损益,会计认为这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行为。因为按存货准则,存货是指“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该商品不为出售而为赠送或促销,所以,该批商品不满足存货定义,直接费用化看起来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这样的会计处理虽然看起来是“书上讲的方法”,但书生办税时,在税务稽查上却可能是在自找麻烦。
本案例的核心问题在于:当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上面体现的是实实在在的货物,而通过这个费用化的分录,这些货物全部消失了,就像盐化在水里一样消失了。而实物资产的消失,是所有报表使用者都会关注的大问题,尤其是税务稽查,我们必须站在稽查的角度来思考一下问题:
首先,这些东西在账面上完全没有物流手续且资产又没有了,那么,真的采购过吗?采购的真是小家电吗?数量真是这么多吗?送出去了吗?还有剩下的吗?有丢失的吗?如果稽查人员这样担心,这样惦记,那么体现在检查上就是风险。
假设这些小家电,不小心丢失几个,会有什么样的会计处理呢?
当然什么处理也没有。已经费用化了的东西,后续在会计上无法做任何处理。但是,稽查时却必须要明确:是丢失、私分的还是赠送的?是销售时赠送的,还是促销活动中赠送的?赠送了多少,还剩下多少?这些后续行为的不同,都会影响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在会计核算完全无法提供这些资料的情况下,如何能够安全、节约地过得了稽查关呢?
这种费用化的处理,在内控相对完善的企业,通常会通过“台账”进行配套核算,即用一本专门的“台账”(台账只是一个名字,也包括电子台账)对这批实物的入库、保存、盘点、领用进行登记,以保证其配套的物流信息完善。在稽查时,可以向稽查提供以备佐证。
问题是,台账根本不属于会计核算账簿体系,其规范性、证明力完全不能与法定的会计账簿相比。如果企业只能运用台账来证明其合法纳税,稽查时则被稽查挑剔、质疑、核定的风险就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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