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如果真有稽查人员威吓:会计应立即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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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发现促销处理有问题。对于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经销商,公司按其业绩给予2%-4%的返利奖励,其中有1000万元的返利收取的是经销商增值税劳务发票,这个发票涉嫌虚开被税务稽查。怎么办

税务会计分析认为,按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这类与销售量挂钩的返利,应通过红冲供应商销售收入的方式实现,而不能以虚假的促销费方式实现。但要红冲收入必须得指望经销商提供《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而大多数经销商对于提供《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总是推三阻四,最常见的理由是“本地税务局不同意开”,为戳穿他们的谎言,会计不可能跑到每一个地方去质问税务局为什么不同意。而业务员和领导往往只帮客户说话,他们最终不得不收取了增值税发票以“促销费”入账。

风险之一:这些错误的发票上所注明的“促销服务费”其实是不存在的,是与实际业务不符的。

因为经销商并没有提供什么额外的服务,本质上是公司的让利。风险之一就是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虚开发票被认定的话,双方可能被处以5万-50万元的罚款。

风险之二:是因为这些发票是虚开的,且经销商提供的所谓“劳务”也是不真实的,所以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可能会导致补缴2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对应的滞纳金与罚款。

令人苦笑的是,就将来查的增值税而言、如果按规定处理,公司冲减收入则会少缴增值税;而这样违规处理反而会多缴增值税,但多缴税也免不了巨大的风险。

更进一步说,你公司和它的经销商,如果按规定的手续,通过增值税红字发票处理这笔促销返利,并不会少缴税,因为经销商转出多少进项,你公司就少计多少销项,双方利益相抵不会差一分钱;但如果按现实中这种违规的操作方式,增值税依然不变。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此举会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只是收入在不同地区和税务局的分配上产生了变化。

虽然违规处理会让政府收入增加,但稽查时情况可不一样,检查人员可能只逮你一点,就会直接罚款的后果。所以这种风险的评估,就比第一种隐患要复杂得多了。

怎么办呢?分析几个方案

(1) 重新向经销商索要《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这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唯一的毛病是不太现实。纵然经销商愿意,还得去原开票的税局退税,尤其在经销商比供应商更强势的时候更不可能。

不过如果这个风险评估醍醐灌顶地惊醒了老板对税务的懵懂,向业务部和客户施压,不仅能够取回通知单来,未来也能够照此办理,就算把丧事办成喜事了。其实这也正是我一贯强调企业税务风险诊断重要性的原因所在。

(2)把入账的虚假促销费用调增出来,补交250万元企业所得税及其滞纳金?

这样老老实实地吃亏的确让企业心有不甘,并且就算这样以自查补报方式把税交了,那些增值税发票依然是虚开的,稽查人员想从虚开发票的角度罚你5万-50万元依然没有问题。

(3)把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藏起来、销毁掉或者退给对方?

首先说,隐藏和销毁都是错误行为,会计必须让这两个字眼远离自己的行为。比较起来好一点的办法是退给对方。这种虚开的发票,就是烫手的山芋,搞到手很不容易,发现想扔掉却更难。

其次,就算发票退绐对方后,你的促销费依然是虚假的,也就是说,还涉及250万元所得税补税及其滞纳金。

(4)干脆增值税发票退给对方后,会计上直接处理成销售折扣。

亦即进行会计前期差错处理,增值税因为没有《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所以多缴只能认了(客户多抵扣了,所以这样算也不亏),这样既解决了增值税发票的虚开问题,又解决了250万元的所得税补税,及其滞纳金问题,可谓完美。

是的,这个看起来莽撞的办法,其实是仅次于第一方案的好办法。

但问题是,有的稽查人员可能会质疑你:“你既然是销售折扣,可为什么开的是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你辩称增值税发票只决定增值税收入,不能决定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他可能会说:“这样的话,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得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就是虚开了吗?

不得不防,这事有可能被牵扯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可就不是“5万-50万元罚款”的问题了,而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问题了。

不过正因为后果太严重,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稽查一般不会轻易作这样的认定,因为再软弱的企业也会被逼上与你进行争议的梁山,并且这一认定后,就只能把案子交公安去办了。

如果真有稽查人员威吓说:“你这情况恐怕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应立即申明直在等对方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如果有当初要求对方提供《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证据更好。

(5)实务中,有人提出,为什么要这么麻烦呢?如果还要把账来个大调整这个动静也太大了吧。

返利业务虽然收的发票不正确,但全额开票交了增值税,足额确认了各项收入,收到的是正规的增值税发票,一般的税务检查人员,恐怕一翻发票是真的也就过去了。如果发现你账务大调整,反而还会去深究呢?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这一方案的意思是不进行任何处理,等稽查来查,由于业务、收入、金额、发票都是正常的,相信一般不会被查到问题。它包含一个重要的办税经验,说起来话丑但理端:一坨屎本身不臭,但你硬要用棍子去拨烂它,就臭起来了。

其实,持这一方案者还有一个道德上的优势,就是:“本企业明明多缴了增值税,同时没有少缴一分钱税,仅因为对方只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就会产生这么大的税务风险,这合理吗?”

这个以静制动的方案,取决于遇上什么样的检查人员,取决于稽查团队负有什么样的任务压力和执法尺度。

一个稽查员一年可以与几十家企业打交道,一家企业几年可能只遇上一拨稽查员、企业无法统计他们行为特点的概率分布,这方案很有点押宝下注的味道如果出事,后果见前面几个方案的分析;如果不出事,则仿佛什么也没有发生。

(6)假戏真做怎么样?

考虑到本案例的主要风险在于增值税发票没有真实的业务支持,所以,假戏真做就成为很容易想到的方法了。

这个促销返利业务本质上是一种返利行为,是经销商以返利方式获得了利润,但增值税发票却把它变成经销商另外提供了服务,并收取供应商服务费的业务。

所以,有人建议,把服务的内容做得“实”一点,包括:修改公司内部返利的制度和规定,与经销商搞个服务合同、虚拟一些没有的劳务往来等,甚至还会假造一些证明劳务发生过的资料。这样,让返利真正成为服务,发票的处理不就完全正确了吗?

这属于一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历来造假者最大的麻烦不在于造假本身,而在于必须一直假下去,甚至可能用新的风险来掩盖老的风险。它所挑战的不仅是检查人员的检查能力和自己的办事能力,更重要的是,还在挑战法律。

特此说明一下,弄虚作假是一种错误行为。到此为止,我们分析了对于这一风险的六个应对方案,当然,实务中方案肯定可以找到更多,但我们用于案例分析,六个已经足够了企业该选哪一个方案呢?

在这六个方案或者更多的方案摆在企业决策者写字台上那一刻起,它的作用就已经显现出来了。不管决策者作何选择,他也同时知道他所选择的后果,知道了他所选择的利益与风险,知道了某一选择下应做何处理与付出,知道了应对税务稽查之不易。

当税务稽查结束时,不论滞补罚是多少,老板也将知道企业稽查结论的来龙去脉,知道公司会计做得好还是不好,知道自己想要的得到没有,知道自己是该懊悔还是该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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