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小微企业信贷经营的十类合规风险!

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 | 寇乃天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经营,不但要重视信用风险的防范,还需要关注外部机构的监管风险。对此,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关注企业规模划型错误、月末“冲时点”、服务收费违反“两禁两限”、转嫁押品评估成本、借贷搭售理财保险、以贷转存或存贷挂钩、贷款资金全部或部分挪用于购买理财或流入房地产股票期货市场、未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支持小微企业覆盖面不足和精准度不高、突击完成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续贷业务推广缓慢、授信准入审慎性不足、尽职免责机制未能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与审计意见不符等重点合规风险。
企业规模划型问题

【案例1】

“橙子”银行错将大中型企业错划为小微企业,发现40户,贷款余额约4亿元。监管认定该行企业划型不准,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划为小微企业。监管指出问题后,该行及时整改更新维护企业划型,给予相关客户经理及各级管理人员经济处罚,对于其中问题集中突出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追加警告处分。
【案例2】
“橙子”银行授信客户“稻草人”公司,为新设立制造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0.1万元,因低于2000万元而被列为小微企业。监管认定该企业未按照项目预估收入作为划型依据而被错列为小微企业。该行立查立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3】
“橙子”银行授信客户“铁锤”公司年末贷款余额800万元,当年2月和11月2次调整为小微企业。监管认定该行一年内多次调整企业划型,虚增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数据。检查发现问题后,该行深入剖析问题成因,组织全辖认真学习企业划型政策要求,对客户经理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一定经济处罚。
【案例4】
2020年9月25日“橙子”银行向客户“木头人”公司收取对公贷款承诺费1笔,金额250万元。经查,“木头人”公司2018年8月在我行国标划型属小微企业,2020年9月、10月、11月划型不属于小微企业,2020年12月再次调整划型为小微企业。监管认定“橙子”银行存在企业划型错误等虚增“两增”数据问题,同时未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两禁两限”要求。
月末“冲时点”

【案例1】

银保监会检查发现“玄武”银行存在月末10天向企业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未支付滞留活期账户,直至次月月初10日前偿还的情况,贷款金额合计约6000万元。银保监会认定“玄武”银行月末“冲时点”虚增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数据。

【案例2】

“玄武”银行于6月29日向“东风”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贷款资金支付至“西风”公司后全部回流至借款人他行账户,于7月1日划转借款人该行账户并于7月3日提前结清贷款。检查认为该行月末发放月初收回,虚增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数据。

【案例3】

“玄武”银行月末向小微企业发放1万元以下贷款,涉及100户100笔,金额70万元,监管认定该行月末“冲时点”,虚增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数据。监管指出问题后,该行落实问题整改并开展内部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问题集中突出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加重问责,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
【案例4】
月末发放小金额贷款“冲时点”。2020年3月28日“玄武”银行为借款人“北风”公司发放贷款1000元,用于采供物资,约定到期日为2020年4月2日,但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在“玄武”银行存款余额始终大于100万元。监管认定“玄武”银行月末发放小金额贷款“冲时点”,虚增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数据。
【案例5】
“玄武”银行于8月29日向“南风”公司发放贷款500元,期限1个月,担保方式为1000元存单质押,放款后账户余额5万元。监管认定该行月末发放小金额贷款“冲时点”,虚增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数据。
服务收费问题

【案例1】

“白虎”银行向“梅花”公司收取对公贷款承诺费1笔,金额5万元,该客户收费当月企业划型为小微企业。监管认定该行未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仍存在向小微企业客户收取承诺费情况。

【案例2】

“白虎”银行向“兰花”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1笔,金额3万元,该客户收费当月企业划型为小微企业。监管认定该行未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仍存在向小微企业客户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情况。
【案例3】
“白虎”银行向客户“竹子”公司收取公司金融咨询费1笔,金额7万元,该客户收费当月企业划型为小微企业。监管认定该行未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仍存在向小微企业客户收取公司金融咨询费情况。
【案例4】
“白虎”银行存在向小微企业收取电话银行服务年费情况,监管认定该行未能严格执行总行下发的有关规范服务小微企业收费要求,仍向小微企业收取电话银行服务年费。
转嫁成本

案例:“青龙”银行在为小微企业借款客户办理抵押贷款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项下的押品评估成本由借款人承担,检查发现该行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全部办理了押品评估,评估费均由借款人承担。监管认定该行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
借贷搭售

【案例1】

2020年6月“青龙”银行为客户“北岳”公司核定授信总量,在授信批复中要求“借款人在“青龙”银行日均可控可代偿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贷款发放当天,“北岳”公司在“青龙”银行购买理财产品100万元。监管初步认定“青龙”银行存在捆绑搭售理财产品,变相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问题。

【案例2】

“青龙”银行为“南岳”公司核定授信总量900万元,全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批复条件要求“借款人在我行日均可控可代偿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总量批复后,“南岳”公司首次提款300万元并于当日购买理财产品100万元。监管初步认定在为企业提供融资时强制搭售理财等金融产品。
【案例3】
“青龙”银行2020年发放房产抵押类贷款61笔,金额39843万元,抵押物购买保险55笔,保费36万元。其中,小微贷款52笔,金额29905万元,抵押物购买保险48笔,保费21万元。监管初步认定“青龙”银行存在“一刀切”要求借款客户购买抵押物财产险
【案例4】
“青龙”银行在为小微企业借款客户办理贷款过程中,强制要求借款人购买以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为保险责任、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人身险产品,误导客户认为该人身险产品为发放贷款所必须的风险防控措施。监管认定该行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
以贷转存或存贷挂钩

【案例1】

“鲲鹏”银行为“木头人”公司核定授信总量600万元,批复前提条件要求:1、个人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办妥抵押登记手续;3、提供不低于提款金额10%的存单或保证金做质押,于放款前落实质押手续。监管初步认定超过必要限度要求借款人提供存单质押、存款保证金等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案例2】

“鲲鹏”银行向“稻草人”公司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用于货物采购,贷款发放当日,借款人从其放款账户大额支付1笔,金额1000万元办理了单位定期大额存单。监管认定该行对借款人贷款资金使用监控不严,贷款资金挪用于办理存款业务。
【案例3】
“鲲鹏”银行向借款人“钢铁人”公司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用于支付货款,贷款发放次日借款人支付1000万元至交易对手他行账户,支付当日,1000万元贷款资金再经借款人他行账户回流至借款人该行放款账户,借款人通过其放款账户办理了3个月定期存款,金额1000万元。监管认定该行对借款人贷款资金使用监控不严,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放款账户,导致贷款资金转为存款。
【案例4】
贷款长期未对外支付被监管认定为虚增数据。2020年4月至9月“鲲鹏”银行存在12笔5750万元月末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在贷款发放和偿还期间,企业未实际使用贷款,贷款资金滞留活期账户直至月初偿还,最短次日还款,最长滞留10天。涉及贷款利息4.02万元,存款利息0.24万元。监管初步认定“鲲鹏”银行贷转存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资金流向问题

【案例1】

“凤凰”银行存在贷后资金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全部或部分挪用于购买理财问题,9笔,涉及贷款金额3000万元。监管指出问题后,该行落实整改并开展内部问责,对于其中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处理,给予相关客户经理至机构负责人各层级通报批评及扣减绩效处分。

【案例2】

2020年10月11日“凤凰”银行向“青铜”公司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资金用于支付原材料,贷款发放至其放款账户次日,借款人从其放款账户申购理财1笔,金额500万元,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后,指出“凤凰”银行对借款人贷款资金使用监控不严,贷后资金监控不到位,存在挪用于购买本行理财产品问题。
【案例3】
“凤凰”银行向“黄金”公司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约定资金支付方式为自主支付,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在该行申购理财200万元,经核查,申购理财资金中有80万元为贷款资金。监管认定该行贷款资金使用监控不严,部分贷款资金挪用于购买本行理财产品。该行已要求借款人赎回理财并归还贷款,并对客户经理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4】
2020年8月14日,“凤凰”银行向借款人“白银”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8月15日借款人从其放款账户大额支付500万元到交易对手“黑金”公司“橙子”银行账户。当日,“黑金”公司从其“橙子”银行账户向“白银”公司“苹果”银行账户转账支付460万元,随后“白银”公司从其“苹果”银行账户向“凤凰”银行账户转账450万元并全部申购理财。监管认定“凤凰”银行贷款资金使用监控不严,贷款资金回流挪用于购买本行理财产品。
【案例5】
“凤凰”银行为“塑胶”公司核定授信总量800万元,全部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由“钻石”房地产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批复后,该行向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用于采购塑胶材料,约定支付方式为受托支付,收款人为“石头”公司。放款次日,借款人未按约定受托支付,通过放款账户转账800万元至“钻石”房地产公司,转账后放款账户余额3万元,期间放款账户未发生其他交易。监管认定该行贷后资金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挪用于房地产市场。
环保政策风险

【案例1】

“昆仑”银行授信客户“白花”公司因废水排放超标受到当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在企业尚未完成环保整改(即尚未结案)的情况下,该行仍向该公司发放贷款共计600万元。监管认定该行未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向受到环保处罚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提供融资。该行已结清问题授信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案例2】

环保部门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昆仑”银行授信客户“红花”公司被评为上年度环保不良企业,检查发现,该行上半年累计向该环保不良企业发放贷款合计500万元。监管认定该行未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向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不良的企业提供融资。
【案例3】
“昆仑”银行存在对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或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企业新发放贷款的情况。其中,2018年以来受到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且近两年受过2次(含)以上环保处罚贷款企业共14户,至检查时点仍有贷款余额88732万元。监管认定“昆仑”银行部分授信业务不符合环保政策。
【案例4】
授信业务不符合环保政策。“昆仑”银行授信客户“黄花”公司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均被列入《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信贷情况统计表》,但其在“昆仑”银行环境与社会风险分类显示为“未分类”,且2018年6月和2020年6月贷款余额分别为619万元、1000万元,贷款规模不降反增。监管认定“昆仑”银行落实按环境和社会风险对客户实现差异化管理的制度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绿色信贷制度。
【案例5】
“昆仑”银行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相关结果应当作为其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等相关要求,制定并下发指导意见,明确客户环境与社会风险分类标准和相关信贷管理要求,监管检查发现,该行已完成环境与社会风险分类的客户占该时点存量客户总数的比例不到30%。监管认定该行未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未完成对信贷客户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分类。
资产质量分类问题

【案例1】

“泰山”银行授信客户“梧桐”公司100万元贷款逾期已超过30天,借款人同时出现多笔经济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行贷款五级分类仍列为关注类,未下调为次级。监管认定该行涉诉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案例2】

“泰山”银行授信客户“白桦”公司500万元贷款,通过重组由“竹林”公司承接,承接后贷款五级分类由次级调整为正常。监管认定重组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重组后上调分类档次。
【案例3】
“泰山”银行授信客户“杨柳”公司,贷款分类为关注类,检查发现,借款人多年连续亏损,存在多笔未结清欠息及垫款;保证人资不抵债,已进行债务重组,银行债务五级分类为损失类。监管认为借款人依靠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第二还款来源也基本丧失,预计贷款将产生较大损失,应至少调整为可疑,该行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信贷管理问题

【案例1】

在监管指出“嵩山”银行单户贷款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仅有50%的问题,检查发现,该行5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进一步下降。监管认定该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不到位,支持小微企业覆盖面不足、精准度不高
【案例2】
“嵩山”银行年末最后一周突击完成近全年50%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错误将个别大中型企业划分为小微企业。监管认定该行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存在不足。
【案例3】
“嵩山”银行已办理续贷业务的小微企业户数、余额分别占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总户数的0.2%、余额的0.1%,已开展续贷业务的分支机构仅占全辖机构数的50%。监管认定该行续贷业务推广缓慢。
【案例4】
“嵩山”银行审批同意为“天堂”公司核定授信总量800万元,要求借款人提供名下估值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器设备抵押担保,监管检查发现,该行未对抵押的机械设备进行价值评估,也未对借款人唯一股东的股权结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监管认定该行授信准入审慎性不足。
【案例5】
“嵩山”银行有超半数分支机构年度内开展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个人贷款尽职免责分别不超过10户,其中:有3家分支机构一直以来未开展尽职免责。监管认定该行尽职免责机制未能全面落实,部分分支机构对不良小微企业贷款未及时开展尽职免责责任认定。
【案例6】
“嵩山”银行300万元贷款资产质量分类结果为关注类,不符合制度规定。对此,该行审计部门提出“根据制度要求,真实反映贷款实际质量”的审计建议。“嵩山”银行采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进行整改,未下调贷款五级分类级次。监管认定该行整改措施与审计意见不符。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