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这三项单据员工没有签字,单位就等着赔偿吧!
张小姐在某家公司做文职工作,在公司已经三年了,当初入职时公司给她承诺工资是5000元,但是入职后张小姐发现差别很大,而且很多时候单位经常罚款。张小姐一气之下将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单位给一个说法。张小姐主张自己在单位上班这三年,单位不是安排出差,就是安排加班,但是这些方面公司从没有给予补助,但是张小姐的单位说起经常迟到,所以被罚款。
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该单位的各项列表和单据都没有张小姐的签字记录,所以张小姐的迟到罚款都不可信,于是判决单位补齐张小姐的加班费以及罚款共计10万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面三项单据没有员工签字,那么用人单位很可能会遭到巨额罚款或者赔偿:
第一,考勤表。
在劳动关系纠纷中,必须要有员工的签字,如果考勤表员工没有签字,那么法院则不采信,因为用人单位作为资料的保存方,他们有可能伪造相关资料,使劳动者处于弱势,所以考勤表必须要有员工的签字。
第二,工资条。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的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发放工资时会有工资条,里面的信息包括五险一金、补贴、罚款等,而且用人单位保存的工资条,必须要有员工的签字确认。
第三,罚款。
很多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他们规定迟到早退、请假都会罚款,对于这些罚款劳动法规定,必须要列明事项、时间、金额,劳动者同意之后,才能进行罚款,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并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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