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到底是多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超过1年仍未签订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面会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该如何适用的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劳动仲裁时效分为一般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两种情形。
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是适用一般仲裁时效,还是特殊仲裁时效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务案例,一般认为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而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赔偿,因此应适用一般仲裁时效,也就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最迟应在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开始一年内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否则,劳动者在过了一年再主张的,就可能因超过仲裁时效二倍驳回。当然劳动者也可以在仲裁时效期限内向用人单位主张或向劳动部门投诉,从而导致仲裁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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