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教职工年底医疗费申报温馨提示
各单位、各参保职工(含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请注意:
一、根据天津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审核规定:
1、我校参保教职工,在2020年1月1日以后至年底凡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全额垫付费用【含年底仍未超过医保基金最高限额7500元的门(急)诊费用、门诊特殊病费用均要加盖全额垫付章或急诊章、异地安置就医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必须在2021年01月10日前的正常工作日将需申报票据材料上报到学校医保办(校医院三楼301室)无需粘贴。门(急)诊已联网结算和超过门诊社保基金最高限额7500元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可先电话预约13116010104再按具体预约时间直接到卫津路校区校医院一楼职工商保二次报销室进行申报。2020年医药费商保二次报销截止日2021年03月31日。过期将不再给予报销。
2、我校参保的生育女职工,在今年所发生正常生育(产假期满)的生育津贴申请,必须在2021年0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校医保办(校医院三楼301室)进行申报。过期将不能再办理报销。具体相关事宜请咨询学校医保办(电话:27406762)。
三、为了方便在新校区工作的老师们能够及时申报2020年医疗费用,经学校医保办与阳光寿险保险公司(商保)研究决定,定于2021年1月11日——15日(共四天半)在新校区1895综合服务大厅设立报销点,具体报销工位届时会另行通知大家。请需要报销的老师们提前按照医院时间顺序整理好申报单据(单据无需粘贴)进行商保二次报销的申报。其余时间将继续在卫津路校区(校医院一楼职工商保报销室)进行申报。
四、2020年转为校聘合同制的职工,如有发生医疗费用的,请于2021年1月正常工作日到卫津路校区校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校医院三楼301室)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申报单据、药品处方、明细清单、检查报告等(按照医院、时间顺序整理,无需粘贴)。
请教职工们互相转告,以免错过报销时间。 谢谢合作!
天津大学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