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不能成为乱收费的挡箭牌
安徽省宿州市特殊教育中心 许艳丽 234000
近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等媒体反映称,山东博兴县第三小学某班级家委会以班级活动经费为名义,收取费用用于教室墙壁翻新。经调查,博兴县第三小学国庆节前组织了系列班级文化活动,一年级五班、七班部分家长在参与手抄报、剪贴画活动时,看到教室墙壁局部污染破损,随即建议家委会自筹资金,购买装饰画装饰教室墙壁。学校发现以上情况后,立即要求涉事班级家委会对收取的资金全部退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全部负担。(10.5博兴教育)
建立健全家委会制度,拓宽了学校治理、民主监督的渠道,通过家校合作,形成育人合力,全面推动学校教育治理体制的现代化,对于完善学校治理体系,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明确要求。
现实教育生活中,诸多学校成立了家长委员会,从校级到班级,家长委员会全面参与学校管理事务,为学校以及教师分忧解难,为学校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智慧与力量。然而,一些学校的家委会,却出现权力错位、越位而不到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家长与学生利益,影响了家长委员会声誉。
家委会是家长的代表,但是,家长与学校是因为学生联系到一起,全校的家长可以说是一个松散型组织,而家委会,也多是学校选拔聘任,他们并非是全体家长的组织核心,相反,却往往成为学校的下属机构,做些学校不便出面的工作。诸如,订购校服、征订教辅资料、组织收费性质的研学等等。于是,家委会便成学校收费的挡箭牌,一旦上级追查,学校便做甩手掌柜,将责任推给家委会。
再者,家委会作为家长的代表,与教师的关系亲密,在实施决策过程中,过多的站在学校立场,将学校的决策无条件地传达给家长,不管家长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必须予以支持。有些决策,明显带有讨好教师的色彩,诸如媒体所反映的家委会以班级活动经费为名义,收取费用用于教室墙壁翻新,等等。
家委会是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家委会的责任在于加强家校合作,形成育人合力。一方面,家委会应代表学生家长监督学校的教育行为,确保党的政策全面落实,确保素质教育全面推进,确保学校的各项管理有效运转。一方面,家委会作为学校与家长联系的桥梁,应当甘做纽带,将家长的意见与建议收集起来,优化学校的管理方式,改进学校的工作,提高家长的满意度。
家长立场,桥梁角色,纽带作用,应是家委会的准确定位,对于学校决策,家委会要做监督者,而非没有原则的支持者,对于有损学生身心发展健康,有损家长根本利益,违学办学规律的管理行为,家委会要勇敢说“不”,代表家长坚持制止。对于家长的诉求,家委会要全面反映,有效沟通。
家委会,更应当在全员育人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诸如充分利用家长资源,为学生社会综合实践提供支持;利用专业优势,让学生增长见识,开阔眼界,提高素养;利用人力优势,主动承担路队维护,活动辅助,安全保护的责任,构建学生和谐安全的教育环境。
监督到位,职责到位,角色到位,不错位,不越位,才能真正发挥家委会的作用,才能让学校安心,家长满意,这才是家委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