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为环境咨询公司,子公司为环境检测公司,子公司能否接受母公司委托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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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家环境咨询公司,拟出资建独立子公司并申请环境检测类CMA资质。请问,1、子公司能否接受母公司的委托向母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母公司高管能否兼任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谢!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认可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小编有话说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之前有网友咨询过小编类似的问题。母公司是一家环境咨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是一家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两家公司法人不是同一个人。母公司接到一个帮企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项目,准备委托子公司开展环保验收监测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这种操作是否可以?

小编个人认为,虽然子公司为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能够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但是在这个案例中,子公司并不能确保检测活动不受委托方(母公司)的影响和干扰。

大家应该都知道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关系,通俗点说,就是一个老板。母公司如果帮客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肯定要等到验收通过以后才能收到客户的尾款。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验收的前提是验收监测结果是达标的。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将会直接影响到母公司的利益,无法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是真实、客观的。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独立环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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