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如果有人给我免费加班,我也愿意赞美他——有感“996”

近日996工作制度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关于“996”是违反劳动法通过加班剥夺员工劳动价值还是员工“勤劳奋斗”实现个人价值的途径引起了社会大讨论。连马云也在阿里巴巴内部发表言论《赞美勤奋向上,不能鼓励996》,当然马老师有点和稀泥,言外之意是老板不能通过“996”强迫员工加班,但是却可以通过赞美“勤奋”让员工主动加班。

可见,马老师也是赞同加班文化的。诚然,加班确实一定程度上代表勤奋上进,但是员工加班和老板加班不是一个概念,毕竟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薪酬体系决定了大家对加班的观念,如果人人有股份,加班意味着可以给自己创造更多的财富,加班倒也无妨。可惜的是现在绝大多数公司强调“加班”却很少付出相应的待遇,甚至连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薪酬都不去兑现。

而“工作996,生病ICU”这种观点更是“忘记初心”,我们努力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自己、家庭的生活环境,是为了提高幸福感,把“工作996”看成生活常态显然违背了劳动的初衷。我们的一些老板,如马老师,把“工作996”和“勤奋上进”等同起来,事实上是通过“诱骗”的方式让员工无偿为企业和老板“奉献”劳动力,和强制性996工作唯一的区别就是更具有迷惑性,正如有网友说“没有996,哪有马首富?”

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通过职称、职务、奖金等方式鼓励那些勤奋、加班的人,期望员工向他们学习,言外之意就是“好好干,金钱、地位都会有的”,但是员工们心里很清楚,职称、职务、奖金都是有限的,花落谁家全凭老板喜好,这些并不是马老师所说的只要“勤奋”就可以获得的。正如有网友说,“只要加班给的钱值,干死都愿意。”可惜的是“996”的目的不正是为了“加班不给钱”吗?马老师鼓励“勤奋”不也是为了“加班不给钱”吗?

甚至有人“胡”说《劳动法》阻碍了员工“奋斗”,甚至还有人认为《劳动法》是恶法,更要想方设法平衡《劳动法》与企业现实之间的关系,无外乎是《劳动法》阻止了企业老板和马老师们“加班不给钱”罢了。只要理顺薪酬关系和分配制度,减少那些“不劳而获”的分配方式,落实加班费又有何难?哪里有劳马老师煞费苦心赞美员工“勤奋进取”。如果有人给我免费加班,我也愿意赞美他,也愿意向他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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