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优先享受养老保险金。
但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比如,办理退休手续前,伤残津贴每月6000元,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保险金每月5000元,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就要补足每月1000元的差额。也就是说,在数额上,要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
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无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仍然可以继续享受伤残津贴,甚至领取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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