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之应急准备
第三条是规定各级政府要求的。上至国务院,下至乡镇街道办均有相应的职责,实际上这就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就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规定了应急工作职责。在安全生产中生产经营单位是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有利于落实应急工作的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事故应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都负有主体责任。
应急救援预案是事故应急工作的总指导,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预案,是有效处置各类事故的重要保证。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了应急预案的内容。
第五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分别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修订。在第六条规定了应急预案修定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了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公布要求。这里不是审批,也是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公开既有利于预案实施涉及的相关主体熟悉其内容以便于理解操作,又可以倒逼预案的制定者提高预案编制质量。
第八条规定了应急演练要求。《条例》在应急演练方面的规定非常细,把演练的频率说得很清楚,没有留下什么模糊地带,并规定要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整改。
第九条至第十二条都是关于应急救援队伍的规定。应急队伍建设的人财物投入比较大,在各项应急准备制度中的实施难度是最大的。
第十三条是应急物资与装备的要求。
第十四条是应急值班要求。这就把应急准备的责任落实到了单位、落实到了人。
第十五条是教育培训方面的。
第十六条是信息管理的。
以上部分都是应急准备方面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关键在平时的应急准备。《条例》具体规定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保障,以及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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