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土改纪实(下)
暴风骤雨——宁乡土改纪实(下)
(接上期)
查田定产是20世纪50年代初,关系到农民负担公平合理与否以及提高粮食产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县自1951年4月起进行试点,1952年8月正式在全县分两批展开,至第二年2月结束,并同时铺开定权发证工作。
1952年8月7日至9日,全县查田定产工作专题会议后,县里抽调956名干部,先期于县城进行查田定产技术业务知识培训;各区随即召开区、乡干部及农民代表大会,对查田定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为搞好此项工作,上自县委书记、县长,下至乡村领导、农会主席,都亲自参加清丈普查、评级、定产工作。深入到田间、地头、山坡,对水田、旱土逐丘逐块丈量计算,掌握第一手资料。
查田定产是一个既繁杂又庞大的工程。县委根据四个试点乡的经验,决定分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成立专业班子。
查田定产工作一开始,农民对查实田亩、合理负担的政策很拥护,特别是贫雇农非常支持。但是,也有部分人存在顾虑,有的怕查出“黑田”被追究责任,增加负担;有的怕丈出“多田”来而要“退田”;也有个别人采取马虎态度,怕如实丈量得罪人。而阶级敌人,则造谣煽动,说什么“查田定产是国家增加赋税”,“查田定产是调剂地权”,甚至有的坏人在夜间将业主田里的“标牌”毁掉。
各乡镇针对各阶层的思想动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如召开乡村骨干会、群众大会、小组会、座谈会;利用土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工具进行宣传,组织教师、学生宣传队,反复宣传查田定产的意义和政策。这样使广大群众知道查实田亩,核实产量,有利合理负担;勤劳增产的不加负担,懒惰消极的不减赋税;自报“黑田”,不补交公粮。从而解除了群众的思想顾虑,并纷纷起来对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揭露、批判和斗争。在宣传发动的同时,每个乡镇由乡镇农会主席、乡镇长、财经委员及驻乡镇工作队负责人等7—11人组成查田定产委员会,并挑选积极分子、劳动模范、知识分子和熟悉情况的农民代表30-40人,组成专业班子,下设清丈组(一个乡镇若干组)、调查统计组、巡回检查组和调解组,布置农户逐丘插上“丁字形”标牌,把业主姓名、耕地座落、丘名、面积(亩或石)写在标牌上。
第二步,清丈土地,查实面积。
每个乡镇划分若干责任区,采用“滚龙弓”或“切补”丈量法,对水田(含田塍)实行普丈,对山土采取插标比面,自报公议抽丈。丈量任务大的,丈量登记组采取白天野外作业,晚上在室内计算面积,整理册卷。丈量以后再由巡回检查组逐户逐丘逐块校核,发现错误,立即纠正或重新丈量。
第三步,以乡镇划片,分等定产。
先划片分等。按土质、水利、阳光、地势、种植习惯、经营条件大体相同的水田,划成一片。一个乡镇一般划成30片左右,最多的乡镇划成80片。每片为一个等级,即代表一个“产量级”。经乡镇代表会讨论修订,形成“划片”决议。接着,以片分等,按15公斤为一个等级差,进行片与片评等站队,确定各片水田的等级(产量级)。在一个片内,如有产量悬殊过大的丘,则抽出来归入条件相同的等级。划片分等、抽丘归等的结果出来后,向全乡镇农民张榜公布,并填造查田清册。
第四步,联评定产,合理负担。
各乡镇的划片分等定准以后,还要进行乡镇与乡镇、区与区联评,使之达到基本平衡合理。对全县常年粮食产量落实到区、乡镇、户,落实到耕地上。县查田定产委员会根据平原、丘陵、山区不同的地理、气候、土壤、阳光、水利等自然条件,不同的耕作经营方式,以及导致粮食产量互有差异的情况,本着“留有余地,使农民有奔头”的指导思想,经过几个回合,将全县划分为5个片区,即第一、二、三、四、七区为一片;第五、六、八、二十一区为一片;第九、十一、十二、十四区为一片;第十、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区为一片;第十八、十九、二十区为一片。把原来的80个等级(片)并为14个等级,并制定了各等级田常年亩产量标准:一等田255—270公斤,二等田235—262.5公斤,三等田220—242.5公斤,四等田205—232.5公斤,五等田190—217.5公斤,六等田175—202.5公斤,七等田160—187.5公斤,八等田130—170公斤,九等田120—155公斤,十等田105—140公斤,十一等田100—125公斤,十二等田40—115公斤,十三等田100公斤,十四等田85公斤。旱土常年产量按3个等级(均按稻谷折算)定产:一等亩产100公斤,二等亩产75公斤,三等亩产50公斤。前后两批展开的查田定产工作,都是以乡镇为单位,依照确定的耕地等级、面积、应产量三要素,逐户算准落实,填写清册,最后出榜公布。
通过查田定产,得出如下数据:全县耕地总面积135.1万亩,比1951年秋征面积122.03万亩增加 13.07万亩。其中水田119.68万亩,按14个等级常年应产量2.67715亿公斤,平均亩产223.5公斤;旱土15.42万亩,按3个等级折稻谷定产1146万公斤,平均亩产74.35公斤。田土常年应产量合计2.79175亿公斤。
查田定产工作结束后,紧接着对农民土改时分到的土地、房屋和城镇居民的房产,实行定权发证。此项工作,从1953年2月开始,至8月完成。县里还成立专门机构,处理遗留问题。以县长为首,成立宁乡县定权发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以乡镇成立7-11人的定权发证委员会,分工清查和处理土地、产权界限及各种纠纷等问题。然后逐户核准,填写证书。各乡镇专业班子都集中办公,把农民土改时分土地、山林、房屋的情况和查田定产的数据,逐户核实。城镇居民的房产,也逐户调查核实,然后填写到《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面,以区统一编号,并送县加盖县政府和县长的印章生效。同时收缴、废除所有旧契约,各乡镇召开群众大会,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
查田定产和定权发证工作,在当年那个时代,对于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巩固土地改革成果,发展生产,保证国家农业税收,增强人民法制观念,维护革命团结,密切党群关系,发挥了重大作用,也为后来推行农村各项政策提供了计算经济指标的依据。 (全文完) 刘飞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