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太原落实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 符合条件可申报
3月30日,太原市医保中心传来消息,4月1日起,太原市全面落实省定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非定额门诊慢性病病种9种、定额门诊慢性病病种36种),符合申报条件的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申请一种或两种以上(含两种)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0%。参保人员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持《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和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负担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按病种定额标准分别享受待遇。
4月1日前,太原市居民医保原有的、不在省定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病种已纳入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待遇;居民医保原有的、在省定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病种,待遇与原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待遇。4月1日后,省定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未涵盖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不再新纳入人员。
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医院管理,参保居民可选择任意一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提交认定申请。参保居民申报门诊慢性病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件及病种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对于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太原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2021年7月1日前,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和认定流程仍按原规定执行。7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申报和认定工作全部实行线上办理,申报人可登录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太原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模块进行注册申报,线下不再进行办理。记者 武佳 实习生 冯韵
45种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血友病
4、尿毒症透析
5、肺源性心脏病
6、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
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8、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10、慢性肾功能不全
11、心脏瓣膜病(器质性)
12、慢性心力衰竭
1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4、冠心病
15、股骨头坏死
16、高血压3级(极高危)
17、支气管哮喘
18、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19、慢性骨髓炎(化脓性)
20、强直性脊柱炎
21、白癜风
22、银屑病
23、脉管炎
24、病毒性肝炎(慢性)
25、类风湿性关节炎
26、肝硬化(失代偿期)
27、脑血管病后遗症
28、帕金森病
29、癫痫
30、干燥综合征[舍格伦]
3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32、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
3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34、重症肌无力
35、阿尔茨海默病
36、系统性红斑狼疮
37、氟骨病
38、大骨节病
39、克山病
40、结核(活动性)
41、肾病综合征(原发性)
42、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43、系统性硬化症
44、炎症性肠病
45、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