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通校生要不要组织晚自修?
近日,杭州市教育局以函件的形式再次明确了一个政策:不允许初中学校组织非住校的学生(通校生)进行晚自修。作出这样规定的依据是:《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文件有规定:“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学校的晚自修”。
再次强调这项政策的现实背景是,近来有许多家长希望初中学校能组织非住校学生的晚自修。目前的现状是,有的学校在组织,有的学校没有组织,面对家长的要求,一些校长感觉为难。于是有了教育局面对家长呼声,再次以函件的形式强调了一直以来的统一规定。这符合省教育厅文件的规定。
但对此,我有些不同的看法。个人认为,初中学校对通校生组织时间长短适合的学生晚自修是可以的,在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角度看,也是必要的。
一是,现在初中基本上实行了就近入学,时间安排适合的晚自修在“距离”问题上是没有问题的。
二是,社会有这个需求。对于初中的学生,多数家长已经无力辅导子女的学业了,在教育管理方面,往往也是力不从心的。从满足社会需要的角度看,组织学生晚自修也是必要的。
三是,从帮助学生学习和发展的角度讲,现在的学生日常的功课负担是比较重的,作业基本上需要课外时间去完成,适当的组织晚自修,有教师的适当的个别辅导和答疑,对学生的学业和发展是有好处。只要不统一上课、补课,严格执行规定的量,组织晚自修不会“增加”学生学业负担,而且有利于减轻一些学困生的课业负担。
要组织非住校学生的晚自修,在措施上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学生应该是自愿到学校晚自修,学校不可以强制性的统一要求。
二是,不能占有晚自修时间上课或是统一补课,只可以适当安排教师的个另辅导和答疑,满足学生的差异化的学习需要。
三是,对于教师的额外付出的劳动,要给予必要的报酬。而这笔钱应该由政府的财政支出,不能增加家庭的负担。
四是,学校对于晚自修的管理要到位,既要保证减负政策的落实到位,又要保证学生的自修的利于学生发展,同时还要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我的观点主要是立足于社会需要,从学生发展的角度形成的看法。或许是不符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的政策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