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解读
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过程中,学校超编配置、临聘空饷情形、骗取政策公益岗补贴现象、利用实(见)习生顶替正式教师授课现象时有发生。学校领导岗位超额配编 ,随性抽调一线科任教师当后勤干事而由其他教师分担课时量的情形不在少数。那么,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编制和校领导配置是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再次学校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2001年颁74号教育部令)和《小学管理规程》(1996年3月9日颁26号教育部令)。
一、根据《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2001年颁74号教育部令)附表规定,小学教师师生配备比分别是1:23,1:21,1:19(小学);1:18,1:16,1:13.5(中学)。
根据该标准,一所2300学生的小学,教师编制最少为100名,最多为121名;一所2700学生的中学,最少应该配备教师 150名,最多为200名。
二、根据《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 规定,中学1200名以上的中学配备专职校长一人,1500名以上小学配专职校长一人。其他的后期管理人员均以兼职为主。确实需要配备辅助人员,小学不得超过总编制的9%,中学不得超过总编制的15%。依据《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第二编第二段。
换算到具体的学校:一所2700人的中学,最多可以配备教师为201人(含校长),总编制中有30人可以不代课,剩余171人应该按平均数承担《教学大纲》规定的课时数;一所2300名学生的小学,最多可以配备122名教师(含校长)。管理和后勤岗最多可以11人,剩余110名教师均摊《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课时量。
如果学校按照编制标准配备足了编制教师,学校没有发生教师长期请事、病、产假的,学校擅自加重教师人均课时量或者单人课时量,或者临时聘任教师以及让实(见)习生进课堂上课的情形,均属于“法人违法”的情形。
遇到法人违法,侵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套取国家公益资金,让临聘人员和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上课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情形,被侵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学生家长)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政府举报,责令改正。情形恶劣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套取国家公益资金巨大或者造成公共资金巨大损失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