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突发脑出血,家属发文称其妻子卖房后失联:将起诉她遗弃!

近日,一个网名为“十一”的网友在网上发帖,称2020年8月,弟弟在山东老家突然脑出血病倒了,与弟弟相濡以沫11载的弟媳却一反常态,在弟弟病倒的10个月时间里,弟媳变卖婚房拿到98万元,之后以各种理由不肯缴医药费,也不照顾。如今处于“失联”状态。

6月1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联系到发帖人张女士。张女士称,弟弟的几十万医药费,都是家中兄妹几人凑的,现在弟弟因为拖欠医药费已经停药了。从弟弟病倒到现在,近10个月里,弟媳仅仅出现过不到半个月。为了证明此事实属,村委会特地为他们开了证明。

“下一步,我们计划以遗弃罪起诉她。”

【1】女子发帖:弟弟脑出血病倒,弟媳卖房后消失

张女士称,弟弟张先生和弟媳范女士结婚11年,两人都是山东省梁山县人,通过相亲认识,婚后感情非常好。婚后张先生在外面打拼,范女士则从来没有上过班,两人生下了一儿一女,一家四口住在北京燕郊。2020年,张先生工作的公司搬到了山东青岛,于是张先生举家来到了青岛,在青岛买房,为孩子找学校。对那时候的张先生一家来说,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向走去,经过多年打拼,他们攒下3套房产和两辆车。

张女士透露,张先生是2020年8月17日在山东老家突然病倒的。当时张先生一家四口回到了梁山县范女士的娘家后,张先生突发脑出血被送进了医院救治。张先生病倒后,范女士称要卖房后给张先生治病。“卖房子之前说的特别好,说卖98万,拿出20万先给我弟弟治病,用这个理由让我妈把委托书签了。”张女士称,因为弟弟和弟媳感情好,他们没有怀疑过弟媳的心思,也没有让弟媳写下凭证。可房子卖完,弟媳拿着还完贷款后的60万房款,却变卦了。“她先后一共给了5万元医药费,之后再找她就不给钱了。”

张女士提到了这样一个细节,在张先生做手术期间,他们给范女士打了6个电话,最后是张女士在手术同意书上签的字。而作为张先生妻子的范女士,在张先生病倒的近10个月里,仅仅出现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

张先生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在张先生生病期间,每晚守在病床前的,是张先生的哥哥,白天则是66岁的母亲和正在哺乳期的姐姐轮流照顾。

“我从北京来到青岛,放下了所有的事情,在医院附近租了个房子。9个多月里,我就回了2次家。我和哥哥都没有抚养义务,我们是出于亲情。”张女士称,张先生虽然现在还不能说话,但是脑子是清楚的。家人曾请求范女士来照顾张先生,跟张先生说说话,但是被拒绝了。“她跟我妈说,她和我弟弟之间的感情,我妈没有资格来评判。”

【2】姐姐称将起诉弟媳遗弃

张女士称,张先生病倒后,前期的20多万元医药费是家里的亲戚一起凑出来的。后来医保报销后,范女士又拿走了9万元报销款和张先生的5万元工资。

“为了给弟弟治病,我们前前后后花了大约50余万元。为了筹钱,什么办法都想了,四处借钱,发过轻松筹筹款,母亲甚至把家里的拖拉机和三轮车都卖了,她去找弟媳要钱还被打了。”张女士称,现在弟弟正在好转,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因为拖欠了大约7万元医药费,现在医院已经停药了。“医院也给范女士打过催款电话,但是她不肯交钱。”

张女士称,目前范女士给他们的说法是,想把剩下的两房子全都卖了,房款按照三七比例分配,三成给张先生治病。“为了救人,我妈同意了。我妈把合同拟好了,银行卡也办好了,可范女士又反悔了,说卖房后按月的给我弟弟付医药费。但是我们现在已经不相信她了。”

张女士向记者透露,家属希望能拿回本应属于张先生的财产,为张先生治病。之后,家属会向法院起诉范女士遗弃。

6月1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多次拨打范女士的电话,均显示正在通话中。

6月1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联系到张先生老家所在的房那里村村书记,他证实了张女士家里的事情此事。张女士拿出了一份房那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称张先生因脑充血重病,花光了父母的积蓄,妻子范女士不照顾、不支付医药费,婚后财产卖了98万元,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家庭特别困难。

【3】律师:可以起诉要求强制处置共同财产治病

张先生的家人是否能处置房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如果张女士所说属实,需要看张先生与范女士的这两套尚未出售的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目前张先生意识清楚的话,他的家属可以接受张先生的授意直接出售房屋,张先生可以单独处置房屋。如果范女士在之后认为张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另行起诉追回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显玉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如果张女士的说法属实,张先生的家属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范女士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一方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自食其力,需要照顾的,而另一方不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则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方式解决。现张先生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医药费救治,其有权要求范俊艳向其支付医疗费、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并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范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对此,谭显玉认为,如果范女士拒不履行义务,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的。

易旭表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来源:潇湘新闻)

延伸阅读

男子娶朋友妻后突然死亡1套上海近千万房产曝光真相

今天小坊要来说一桩

曲折的纠纷案

男子黄某“假离婚”买房后身亡

留下一笔银行贷款无人偿还

那么问题来了!

贷款该由谁还?

是黄某的“原配”还是“现任”?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起案件

友情提醒:坊友们记一下这张图

便于后续厘清案件人物关系↓

没有买房资格的他 打起朋友妻的主意

事情还要从2016年说起。那年10月,黄某想在上海买房,资金可以解决,却被购房资格限制住了。一次,黄某和朋友陈某聊天,无意中得知陈某的妻子王某已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拥有购房资格。

想到网上看过的新闻,黄某顿时萌生了“假离婚”买房的念头,把主意打到了朋友老婆身上。于是,黄某和陈某商量,想借王某一用,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实现自己买房的目的。

真是一个敢说,一个敢借。“讲义气”的陈某居然同意了黄某荒唐的请求!就这样,黄某与妻子耿某离婚,陈某与妻子王某也离了婚。次日,黄某就和王某登记结婚,成了法律上的夫妻。

抵押贷款买到房 他与“原配”复婚

给大家梳理一下四位当事人之后的一系列操作↓

2017年3月22日

黄某与S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借款981万元用于购置上海市一套房屋,并将该房产抵押给该银行用于借款抵押担保。

2017年3月30日

该房屋被过户至黄某与王某名下,两人共有该房产,同日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权利人为S银行,抵押人为黄某与王某,抵押债权金额为981万元。

2017年6月1日

银行将981万元汇入房屋出卖方账户。

2018年7月11日

黄某与王某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所购房屋归黄某所有,所有房贷由黄某归还,两人还对该离婚协议书进行了公证。同日,黄某与王某登记离婚。

2018年7月12日

双方各自与原配偶耿某、陈某复婚。黄某、王某与S银行签订的《关于变更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协议(变更抵押物共有人)》,确认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

2019年10月

该房产变更登记至黄某一人名下。

身亡贷款无人还 到底该谁接棒

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黄某每月都按时归还房贷。然而2019年12月15日,黄某死亡,此后便无人继续偿还房屋贷款。2020年12月,S银行向法院提出金融借款诉讼,并将此前与黄某“假结婚”的王某作为第一被告。

而原配耿某作为遗产继承人也是被告之一,她表示认可王某所述,并且同意拍卖房屋清偿债务。黄某的其他遗产继承人亦书面表示同意黄某遗产偿还债务,由法院依法处理。

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

法院围绕争议焦点

做出了这样的认定和判决:

“假结婚”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

夫妻是假,结婚是真,共同债务背上身。房屋贷款发生于黄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能否免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不能!

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经过公证,亦不能对抗债权人。虽黄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约定系争债务由黄某负责偿还,但该约定并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王某主张权利。

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一人,

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王某主张债权?不是!

抵押担保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同意变更抵押物的抵押人为黄某一人,不代表债权人放弃对王某的债权。通常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仅是为配合变更房屋权利人登记。

婚姻是神圣的,借着“夫妻关系”的空壳,钻着制度的空子,愚人者也终将愚己。法官提醒,真诚对待每一份社会关系,审慎对待自身的权利义务,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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