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质测试要签“生死状”,学校到底啥意思?

教育·美文·感悟

前些日子,天津一所高校在进行学生体质测试前,要求学生签订学校免责协议书。

通俗点理解,就是在体质测试前,签一个“生死状”,如果发生了意外,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这样的协议招骂是肯定的,遭到学生及家长的反对,最终取消也在情理之中。

学校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和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通过一纸协议单方面免除自己的责任,这样的“生死状”属于霸王条款,即使签了也没有法律效力。

因为我国的《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已经明确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不过说实话,出台过类似协议的不止天津这所高校。

按理说,作为高学历人才聚集的高校,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不会不懂。之所以还签订这样荒唐的协议,其实也有着自己的难言之隐。

熟悉点学校工作的人都知道,虽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如果在校生发生意外,“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但同时也规定即使学校无责,“学校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而且,通常在发生意外以后,如何判断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也是一个难题。目前,对于类似争议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这难免有“老子调查儿子”之嫌,不能让家长满意。

于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看到,一旦发生了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家长就会来学校吵闹要求巨额补偿。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采取一些更激进的手段影响教学秩序,以逼学校就范。最终,学校往往会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协调下,花钱免灾,息事宁人。

体测也罢,军训也罢,确实出现过意外事件。客观地说,即使学校组织再严密,预案再完善,偶然事件也难以完全避免。就算是在正规的大型体育赛事中,照样会出现运动员猝死等情况。

没有学校希望体测发生意外,更不会有学校想通过体测把学生累死。学校想和学生签订体测“生死状”,无非是希望在出现意外后,让自己免去赔偿的后顾之忧。

换句话说,体测“生死状”的背后,反映出来的其实是校园意外责任厘清难题,这的确有现实上的无奈。

对此,最恰当的作法,一是需要学校转变思路,比如通过给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解决可能出现的赔偿问题。

二是需要成立专门的学生意外伤害事件调解机构,由独立的第三方来厘清责任,而不能把压力都交给学校。

毕竟,正规化、法制化,才是真正的解决问题之道。 

本文发表于今天的《济南时报》,标题为《体测“生死状”的背后是校园意外责任厘清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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