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诊断失误,吓到病人应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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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8年12月12日,医法汇举办了《临床管理疑难问题探析及医疗法律风险专家座谈会》,会后我们对会议中探讨的当前临床管理的困境及医疗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整理,并决定以系列文章的形式分享给大家。影像科是之前医法汇文章中提及较少的一个科室,今天谨以此文,就影像科室高发的医疗纠纷问题进行分析,也欢迎您在留言区分享经验、参与讨论。
先分享一个案例。
刘大爷因身体不适到区医院检查,影像学诊断为:考虑右上肺癌伴肺内转移,请结合临床。临床医生根据影像学诊断情况建议刘大爷转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刘大爷及家属得知该诊断结果后,心急如焚,在其后20多天的时间里,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后到上海某医院住院,出院诊断为肺炎性假瘤。刘大爷认为,由于区医院的误诊,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力进行复诊,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刘大爷一纸诉状,将医院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误诊、漏诊是影像科发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之一,我们已经遇到过很多影像科误诊,结果发现是场“乌龙”的案例,这类医疗纠纷中,虽然患者没有受到实质性的生理上的损害,但心理上着实承受了不小的压力。显然,该案的法官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判决中写道:
“纵观本案,被告所属医生根据CT检查初步诊断原告患有右上肺癌伴肺内转移。作为在经影像学检查(显然这项检查也有赖于该检验医生的经验)后作出的初步诊断,该诊断并无不当,何况在影像检查报告单上亦载明结合临床。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对一位年近古稀的老者而言,该诊断确是一种打击。在其后20多天的时间里,本案原告为其肺部阴影辗转上海多家医院进行诊疗,并为此支出交通费和医疗费。如果本案所涉被告的医生认真倾听原告主诉,观察其言行举止并辅以其它检查,审慎分析影像学诊断结论,并对影像学诊断进行说明,对原告而言,其后的损失或可避免,其精神压力或可减轻。我们不苛责作出初步诊断的医生,尤其在医患关系相较紧张,医生踌躇不前的今天,我们需要给予医者以信心,但对本案原告,给这样一位老者的精神抚慰确有必要,本院综合上述因素,酌定该精神抚慰金数额为2000元。”
本案中的影像科医生也许是由于技术水平的问题做出了右上肺癌伴肺内转移的初步诊断,但临床医生及时告知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且患者自身无相应的损害后果,不构成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在目前的医疗纠纷中,影像学初步诊断失误引致病情最终诊断错误的几率越来越大,究其原因,正是因为医者越来越注重医疗设备对疾病的诊断作用,太过依赖影像的诊断结论,反而忽视了对患者本身的了解,使得影像报告中的那句“请结合临床”变成了一句没有意义的空话。疾病的诊断是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动态分析的认识过程,是形成初步诊断,进行治疗,观察反应,肯定诊断或修正诊断甚至否定原诊断并重新作为诊断,再治疗、再观察,如此甚至不断反复的过程。而影像诊断正代表着其中“初步诊断”的环节。若临床医生太过依赖影像诊断的结果,一旦影像报告出了问题,临床诊断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医患矛盾也随之而来,紧接着责任的划分又称为焦点问题。
关于责任问题的分析,我们从两方面进行:外部责任划分和内部责任划分。从外部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医疗机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从内部来看,这究竟是影像科医生的过错还是临床医生的失职呢?事实上,很多影像科医生面对这种问题时都深感委屈:一方面医学本身就是复杂的,同时又受限于医疗机构的设备及影像科医生自身的医学水平,其在影像诊断本身就是存在一定误诊率的,另一方面影像检查在性质上属于辅助性的检查,其诊断自然也是临床医生诊断疾病时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准确性诊断。在笔者看来,内部责任的划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从影像资料中可以看出相应的病灶,并且已经显示出异常的情况下,影像科医生仍未作出提示的话,其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若影像中并未检出异常或不能确定异常病灶,临床医生又过度依赖于影像报告,未能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及时发现病情,那么临床医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对于影像科医生来讲,其作为医学影像领域的专业人士,在对患者进行影像检查的过程中应保持严谨细致的专业态度,尽量避免漏读、误读的情况,医术可以是个不断积累的过程,但医者的仁心却应当是从立志成为一名医生的那一刻开始就如影随形,成为内心的坚守;对于临床医生来讲,疾病具有因人而异的特点,与患者交流,倾听其主诉,不仅是了解患者疾病的方法,也是病人舒缓其紧张情绪的途径,患者也在与医者交流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对医者的信赖从而积极配合医者的治疗。相比于此,那些冷冰冰的医疗设备要逊色的多。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需对影像科的医生做出提醒。在医学影像设备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医学影像诊断在对疾病的诊断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每天需要进行影像检查的患者人数也居高不下,此时就又发生了一个看似平常实则具有一定法律风险的现象:来做检查的患者本人与影像报告上的姓名甚至性别都不对应。这些患者多是为了医疗保险报销的方便,借用朋友或亲属的医保条件进行相关检查。这种情况下不出意外则已,一旦出现医患纠纷,这便会成为对医方不利的证据,在此也告诫各位影像科的医生,在进行检查前一定要对患者进行身份的核查,当发现“人不对名”时,就要坚守工作的原则和底线,避免给自己挖坑,将自己置于诉讼中的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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