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的久了,也不要忘记人是直立行走的

文丨张是之
在职场上,如果你是一个老好人、热心肠,同事求助从来都不好意思拒绝,自己再难也忍着先帮别人。
但总有一次你真的没法帮忙了,然后拒绝了同事的请求。
也许你是真的有事,但同事却未必能够理解;也有可能反过来,同事很理解,你却有那么一丝的不安。
但那些平时就只顾做好自己分内之事,很少出手帮助别人的人,偶尔出手相助一次,却有可能给人留下不同的印象。
职场之事,是一个复杂的经验性问题,需要很多的技巧和积累。
但在权利的问题上,并不不需要太多复杂的经验,需要的是你理解本应属于你的那些基本权利。
比如,交易的自由。
用个略有情绪化也未必准确的比喻来说,那就是:跪的久了,真的容易忘记,人是直立行走的。
如果有些东西,当场从你手中抢去,你可能会愤怒、会反抗、会不服。
但如果有些东西,从你爷爷辈、甚至是爷爷的爷爷辈那里抢走,突然有一天这个东西还给你了。
你会什么反应?这个问题跟职场问题有些类似。如果是一件普普通通的东西,你很有可能没什么感觉。
但如果是一套价值连城的房子呢?你很有可能就会认为这是一个意外,是一个惊喜,甚至可能会想好好感谢归还给你东西的人。
如果这个东西是一种更抽象的东西,叫作「权利」呢?比如最常见的,自由交易的权利。
前几天新闻联播介绍:「中央文明办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已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
新闻还举了几个例子,四川成都允许在确保不影响居民、交通和不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情况下,可以摆摊设点,助力商户恢复经营和经济复苏,增加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
杭州、许昌等地也开放了部分街道为摊贩提供经营场地,方便市民日常生活。
这个新闻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解读,那就是:原来此前的评测指标中,是不允许人们这样做的。这疫情来了,闹成这样了,才允许人们这样。
《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地级以上·正式印发稿)》,城市精细化管理一栏明确要求:「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无违章停车、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做出这样规定的仅仅是一个中央文明办,一个连法律都不是的部门测评体系。
这个新闻解开了我一直以来的疑惑,那就是为什么有些地方在创建文明城市的时候,总是毫不犹豫地对小商小贩们下手,原来是有白纸黑字明文规定的。
我对文明城市的创建还有个不解的地方,那就是文明不文明,难道不应该是这个城市自己的市民说了算吗?为什么从不常住此地的工作组更有发言权?
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打分评比,这在全国应该都是一盘棋。
这应该属于政治领域的内容,政治我不懂,我只是分享一下我心中的疑惑,同时分享一下我思考的权利问题。
你自由交易的权利被禁止、被剥夺,当时的小商小贩必定是愤怒的不甘的,所以才有了前几年夏俊峰杀害城管案。
这些自由交易的权利过了很多年重新被允许的时候,我们是该鼓掌惊喜呢还是该沉思一下?
是不是至少应该反思一下,为什么要等疫情影响经济了,才放开这些限制,才把这些权利还给人们。
为什么吃不上饭了才允许小岗村包产到户来自救?为什么经济濒临崩溃了才改革开放?为什么民营快递网约车一出来,就要刻意打压?
这些看似具体的经验实例,实际上抽象出来,都逃不脱「权利」二字。
包括很多知名学者在内,认为权利是人际之间互动的产物,只有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才可以称之为「权利」。
很显然,这种经验观察并不符合科学规律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要求。
权利的正当性,并不因某些人对某些人的禁止而失效。
否则,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历史上可以因为意识形态而禁止,又可以因为意识形态的变化而放开;可以因为创建卫生文明城市而禁止,又可以因为疫情防控而放开。
这样的逻辑推演下去,今天可以因为这个原因让你交易,明天随时可以因为某种原因禁止你继续交易。
权利的正当性,因此而变得捉摸不定,会发生因人而异、因事因地而不同的变化。
很显然,这并不科学。
权利的正当性,可以通过论证的得到,而且并不依赖于经验的变化而变化。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更好地市场,更好地理解自由。
有人说,衡量城市文明的尺度,是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我觉得不是。
对待权利二字的认识和态度,才是衡量文明的尺度。
2020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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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Edward Hopper,Drug 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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