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老年人优待新规

7月3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经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此次印发的新规,与10年前旧版《规定》相比,扩大了享受相关优待的老年人年龄段,在免费乘坐公交方面改为老年人凭新推出的广西敬老卡享受优待。

凭广西敬老卡免费乘坐公交车,过去老年人免费乘车,所使用的凭证是被俗称为“红证”的老年人优待证。它的发放对象是70周岁(含)以上的广西户籍老年人。新版《规定》将老年人凭“红证”免费乘车,改为凭广西敬老卡乘车。持卡人可像使用普通的南宁市民卡一样上车刷卡,车上的识读设备会自动分辨卡片真伪及其类型,确定持卡人是否具有享受优待的资格,而不再需要人工核验。广西敬老卡面向广西户籍以及取得广西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办理,由相关一卡通公司制作、发放。凭卡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含民营公交车辆)。另外,由于新版《规定》刚实施,待各项前期工作准备完成后,才能正式受理发卡申请。目前,老年人仍可凭“红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可免费游览的场所范围扩大了。老年人游览公园、博物馆、旅游景区等可享受门票优惠。在《规定》中,除自治区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和已开放的文物点继续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外,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还可以在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景点,享受门票免费优惠。60周岁至65周岁(不含)的老年人,则继续享受门票半价优惠。意味着,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免费参观游览待遇的场所范围扩大了。

高龄补贴的发放门槛降低了。旧版《规定》中,高龄补贴的发放对象是10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新版《规定》明确降低了高龄补贴的发放门槛:具有广西户籍的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都可获得高龄补贴。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放宽高龄补贴发放年龄。

每年至少可享一次免费体检。新版《规定》,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门诊诊查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并主动为老年病人提供平车、轮椅等器具,提供导医咨询和协助就医等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疗服务。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规定,为辖区内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罗暘 姜慧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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