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杏珍文言文——《代 刑》(外一篇)

代 刑
       一吏罪上。怒,囚死牢,待择日斩。吏至孝,谓监狱官曰,刑前探母,则死而无憾矣。

监狱官禀上。上曰,准,须觅一代刑者,代坐牢,不归,代死刑。吏知,称有挚友可代刑,即书札一封,友不日至,吏启程探母作诀别也。

行刑日近,吏不归。友坦然笑之。临刑,吏仍未至。友被押赴刑场。知情者无不责吏。

午时三刻,友将获刑,千钧一发之际,吏飞马而来,呼:”刀下留人!”行刑官诧,使人禀上。

上为之动容,遂赦吏,并感其至孝及诚信,封吏要职。吏之友因其义,亦封要职也。

黑 屋
       一师引生做《心理学》实验。生十余人。入一黑屋,一门入,径从对门出。询,惧无?生诧之。师开一灯,灯暗如豆,隐见地板系玻璃所制,下数百条毒蛇口吐红信。

使生再越,生战战兢兢,只几人过,曰,何故?曰,恐玻璃碎,则绝无逃生之路也。

因笑曰,无忧。旋打开所有灯,如白昼,见玻璃下一密网,玻璃碎亦无妨也。使生越,生愈恐。卒无人敢越也。悟:不知真相方无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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