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丧事还叽啦舞叫不?看郭春柏老师怎么批判!
莫让低俗丑陋玷污“当大事”
作者|郭春柏
几个披红挂绿、涂着浓艳口红的胖女人扭着粗壮水桶腰,一脸浪笑,或打着大鼓,或敲着铙钹,或吹着唢呐,或跳着轻浮的舞蹈……
这样的场面,不是乡街子上耍猴卖艺,也不是靠表演脱衣服挣钱的所谓“歌剧院”的舞台节目,而是一些地方乡下人家丧堂里闹丧的情景。
亲人离世,本是非常严肃之事,孝家大门上方,往往会用白纸正正楷楷地写着“当大事”三个黑体大字,显得煞是庄严肃穆。
何为“当大事”?孟子曰:“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见《孟子·离娄下》)。什么意思呢?通俗的说法是,父母活着的时候奉养他们不算大事,只有他们去世后安葬他们,才算是大事情。
仓央嘉措诗曰:“世间事,除了生死,哪一件不是闲事?”
足见生死之事,不可等闲视之。
行孝之事,古人尤为看重。父母亡故,一般要守孝三年。守孝期间,不应考、不做官、不嫁娶、不参加婚礼、不拜年、不串亲访友、不参加联欢、不穿红艳衣服、不贴大红春联、说话办事保持低调……
过去,在我们老家,老人去世,孝家连凉水也不能喝,大蒜叶不能吃。没办法烧开水的人家,要撒几片茶叶在水缸里,表示喝的是“茶”,而不是“凉水”。之所以有这样的风俗,是因为,过去,有冤仇的一方死掉,另一方则以喝凉水吃生大蒜的方式表示“庆贺”。因此,若是两人吵得不可开交,一方则说:“哪天你死了,老子一定喝凉水下生大蒜。”此“典故”流布坊间,于是成为守孝期间的饮食禁忌。
当然了,除了大蒜,凡辛辣刺激之物(如烟、酒之类),戴孝期间一般是不得沾染的。
当然了,死去的已经死去,活着的还要活着。守孝三年之类的“大孝”倒也未必值得提倡。但是,在亲者故去,尸骨未寒,尚未出殡送葬之际,必要的丧事礼仪还是得讲究的,营造一点庄重肃穆的悼念氛围,也是颇有必要。至少不要让别人在私下里说:“某某人的亲人去世了,他(她)还欢得很。”
亲人亡故,不仅没有悲伤之情,外人看来“还欢得很”,这样的人,骨子里多半没什么“人”的基因!比如,那些在别人家丧堂里穿得大红大紫、打扮得妖里妖气、一脸浪笑载歌载舞者,便是。孝家也一样,亲人故去,悲伤都来不及,怎么能够请些不三不四的人来蹦蹦跳跳烘托欢乐气氛呢?难道不知道这些打扮妖艳的肥胖而又丑陋女人与丧事的庄严肃穆氛围格格不入吗?
除了载歌载舞欢欢跳跳,一些人家还在丧堂附近搭个台子,安个高音喇叭,请些歌郎歌妹,郎呀妹呀地对着山歌。实在有些大煞风景!
也不知道这些孝家是怎么想的,是不是亲人在世时太奔忙了,听山歌还没听够?还是亲人在世时,喜好这一口,需要满足一下亲人听歌的欲望?
当然,古代也有文化人在亲人故去时显得有点不太庄重——庄子妻子去世了,惠子赶去悼唁时,发现庄子盘腿坐在地上,一边敲打着瓦盆,一边唱歌。惠子认为庄子的做法不妥,庄子则认为,人的生命是由于气之聚,死亡是由于气之散,人之生死,犹如四季轮回,于是也就不再悲伤。其对生死的态度,远在常人之上。那些穿红挂绿、扭腰扭屁股敲锣打鼓的胖女人自是不能和庄子同日而语!他们抛几下媚眼做几下蹩脚动作,与庄子“鼓盆而歌”也不在一个档次!
这些低俗的东西为什么会有市场呢?这是没有文化、愚昧无知的表现!是盲目跟风、泛娱乐化的恶果!
很多年前,老家一户人家老人去世,先生在做超度亡魂的道场时,有一则法事让我经久难忘:先生手捧经卷,一字一句带领孝家朗诵《诗经》里的《蓼莪》:“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可谓如泣如诉。《蓼莪》一诗,正是表达子女追念双亲抚养之德的悼亡之诗。父母故去,长吟《蓼莪》,以寄哀思。正所谓:伤心怕读《陈情表》,念父难闻《蓼莪》诗。这,才像有档次、有格调的丧事。那些吆喝一群其丑无比的男女扭捏作态、把丧事搞成娱乐表演的做法,那种吆喝一档子歌郎歌妹郎呀妹呀唱个不止的做派,则是对亡者的亵渎与不敬,亦是对逝者的不孝。每一个有点文化素养的人,都应该鄙弃这种低俗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