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社会,不欢迎“酒桌文化“
———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31日,潇湘晨报发表了一篇名为《长沙24岁前台下班后陪客户喝到酒精中毒》的新闻。报道中称,12月23日,黄女士的领导要求她参加与男客户的饭局,并未告知需要饮酒。当天晚上结束应酬后,回到家的黄女士出现了抽搐、吐血的症状。经诊断系急性酒精中毒、应激性胃炎。
这又是一场“酒桌文化”惹的祸。中国社会讲究人情世故,特别是在商业场上更为突出。“酒到位了,生意也就成了”这种情况在中国社会并不少见,甚至有“无酒不生意”这样的说法。但是,“酒桌文化”到底是否可取呢?我认为,契约社会,不欢迎“酒桌文化”。
其一,“契约化”的基本条件便是平等与自愿。在现代社会环境中,并没有所谓的贵贱尊卑,大家都是平等的,无论是人格还是职业。任何人多无权去强迫别人去做任何他不愿意去做的事。劝酒在一定程度上本就是带有强迫性,因为当劝酒的时候,大家所说的都是人情,这样便往往会让我们无法拒绝。
其二,契约社会应该注重规则,淡化人情。喝酒,就像一种双方的一种信息交流手段。过度喝酒有害健康,但是,你却可以通过付出这样的一定程度上的健康来取得对方的信任。这样便是过度的在乎人情,而忽视了社会规则。众多“酒桌悲剧”的发生便是这样的一个原因。其实,长远来看,借助喝酒这种高成本的方式来进行情感维系,营造熟人经济,短期内的确可以获得较大利益,但是,其不利于与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与扩张。
其三,契约社会理应权责对等,公私分明。现在的职场上总是存在着一些不良的风气,比如,一些领导或老板总喜欢把下属或员工当做自己的财产随意支配。该篇报道中的黄女士,便是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这实际上是身份社会的陈腐观念,与现代市场经济和契约社会理念是相悖的。员工与老板之间本就只有简单的雇佣关系。既是雇佣,那么所要求的便是权责对等、公私分明。
“酒桌文化“既是一种资产,也是一种负担,关键是如何扬弃。如果错误地把负担当作资产,那不止是陋习,更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文化错配”。生活上保留人情,工作中讲究契约,恐怕才是正确的选择。总之,契约社会不欢迎酒桌文化,一个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要靠”规则契约“来支撑,而不是人情世故。
文/张顺祥(广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