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照神应真经注解(3)
65.南多北少,家则破人亡。
命有东南西北,及昼夜和阴阳之分,命局全者,主大富大贵,南多北少,乃指四柱多丙丁巳午,而少见壬癸亥子,乃阳多阴少,有昼无夜,主凶。
66.友此之方,男女消落。
易言之,南少北多,即有夜无昼,阴多阳少,亦主不吉。
67.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凡见甲乙,及寅卯辰三会木,为一气秀气,虽然富贵,未免克妻子之忧。
68.西旺东衰,金盛则家不吉。
凡见庚金,及申酉戌三会金,主家私不吉。
69.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凡见壬癸亥子水也,主智人?之多巧也。
70.癸甲壬金,胡人狡佞。
壬癸,玄武也,甲主胡,壬金,太常也,命局癸甲壬,逢金,乃旺金生癸水,胡狡佞。
71月胎岁合,祖立他们。
月胎,受胎之月,年为祖墓,即胎元与年柱有干合或支合者,则主祖上立他人门户也。
72.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年干与日或时干,有干合者,如庚年干,乙日或时干,或丙午干,辛日或时干,主自身舍离本家,或过继之人。
73.合分内外,取于进退之方。
天干五合,分内合及外合,内合,以日干合他干者,如己日干合甲年干为内合者,主进,日干除外之干合者,如己时干合甲月干,谓外合则主退。
74.略见其强,足见妻夫之势。
男以财为妻,女以官为夫,观夫妻星坐下之地,以论运势,强弱。
75.合逢四柱,后来妻再产儿郎。
凡四柱中,见天干工相合者,主后妻再产儿郎。
76.隔合居中,妻子财间须见破。
即两柱相合,中隔一柱他合,如丁日与壬年合,中隔戊月与癸时合,谓之隔合居中,主妻破散。
77.造于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若合在无力之地,临破绝之乡也,例如:乙庚合在丑寅墓绝之地,又如戊癸合在亥戌墓绝之地,主二姓三名之人,此乃合之不得力,,主旁他人而立身之命。
78.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日干为己身,时柱为子女,日干与时支藏干合,谓之时日暗投逢合,如癸日巳时,巳藏戊,为戊癸合,余如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仿此例,皆主孤儿义女。
79.地刑所见,次母所生。
次母者,地支申子辰人见戌,巳酉丑人见未,寅午戌人见辰,亥卯未人见丑,如犯两重者,主次母所生也。
80.壬丁于命败之乡,出于偏房外妄。
壬为天后主妇人,丁为六合主男子,壬丁相会,干名私门,主邪淫身不正之人也,如立于命败之乡,主出于偏房外妄所生,木败子,金败午,火败卯,水土败酉,以纳音五行十二运为之,例如丁卯与壬子,为火败与木败。
81.干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淫。
日干为己身,有合又遇败地,皆主男女娼淫,例如己酉日,遇甲午,为土败酉,金败午。
82.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贵显。
如甲木到寅卯之地,谓之旺乡,上带官鬼者,主荣贵显达。
83.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女双生。
子午为阴阳之路,丙为长男,壬为长女,丙丁到寅,火长生之地,见二三重者,主双生男,而壬癸到申,水长生之地,见二三重者,主双生女。
84.时与胎运月合,必须延月而生。
胎者,受气也,生时与胎月合者,主延月生也,如胎元癸卯,时柱戊寅,戊癸合。
85.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六辛为太阴,主妇人临旺气者,定主阴人寿长也。
86.金盛逢刑,非法亡没。
金临盛旺之乡,克身者,主非横杀伤亡殁也,如甲日见庚,且庚临申酉旺地,克甲也。
87.甲逢壬癸,生于江水之中。
如甲生人逢壬癸水,或坐申子辰三合水之地,主生于江水之地中,即水多木泛之象,主人湖海生涯。
88.运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木生人,逢二三重水在旺地,主漂泛。
89.辛乾丙巽,術士醫流。
戌亥,為天門,乃天醫,辰巳為地戶,乃地醫,丙藥醫師,乾為天門,巽為地戶,辛金為針,丙火為藥,醫卜卦命僧道之術。
90.陽干支有相刑,主人斜眼之疾。
陽干者,甲丙戊庚壬,其干支有刑剋者,主頭面眼目疾。
91.旺中戊己,兒孫後代為官。
戊己土旺在辰戌丑未盛旺之鄉,主兒孫為鄉里之官。[Page]
92.太乙與神后休囚,陰譅幵A。
太乙,巳也,神后,子也,子主陰淫,巳主爭訟,如命中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陰譅幵A。
93.五陽前建,定出清官。
甲乙丙丁戊,為前五陽,在建陽之地,上臨官祿,主門出清顯官人。
94.五陰後逢犯刑空,盜俜菣M。
己庚辛壬癸,為後五陰,如犯空亡,刑害,主是非橫事之災也。
95.相沖壬戌,丙戌居墓者凶。
壬戌上見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為凶。
96.辰多而斗訟官嗔。
辰為天羅,命局多見者,主好斗訟。
97.
戌見而凶頑小輩。
戌為地網,命局多見者,主虛詐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