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再获“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重磅资质!三大运营商唯一获批!“国际通”扬帆出海!
联通集团财务公司
获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资格
2019年10月25日,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下发的《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备案通知书》(京汇备〔2019〕74号),标志着财务公司作为集团主办企业正式获批跨境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资格。
2019年3月18日,为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进一步深化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财务公司积极研习政策、准备申报材料,在成员单位及合作银行的鼎力相助下,顺利报送备案申请资料并通过审核,成为北京地区首批初次申请成功的财务公司,也是唯一一家通信运营商企业。
此次公司获批开展的业务包括:外债额度集中、对外放款额度集中、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拓展了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跨境集中运营通道。财务公司将借此契机,在集团公司的引领下,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池业务模式与资本运作机制,积极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作用,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集团跨境资金业务需求,支持和服务集团“走出去”。
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借此将可以为集团及境内外成员企业提供资本项目项下的本外币外债及对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服务,同时可以为境内成员企业提供经常项目项下集中收付汇及轧差净额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推进境内外账户、资金一体化管理进程,提高集团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助力“联通国际化”。
联通财务公司,一个有活力的新集体
小知识:关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2019年3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
二是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三是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
四是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
五是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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