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银行卡被盗刷可向银行索赔#最高...

#最高法:银行卡被盗刷可向银行索赔#最高法今天发布,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其中规定,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总台央广记者 孙莹)

银行卡被盗刷滥用的现象十分猖獗,当个人银行卡被盗刷时,往往与发卡行之间发生争执,互相推诿,导致被侵害的权利难以得到伸张,最高法发布的这则关于借记卡被盗刷的处理规定,实际上是清本溯源,还原了借卡中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应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1、借记卡区别于信用卡,此处仅指借记卡,是指指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借记卡也可以透过ATM转帐和提款,不能透支,帐户内的金额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

2、从借记借记卡的概念及功能来看,借记卡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形成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一对关系中,持卡人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发卡行向其支付所存款项及利息,发卡行为债务人,承担向持卡人还本付息的义务。

3、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网络盗刷交易时,不是持卡人的过错所致,原因往往在发卡行,因此,这种情况下的盗刷,当然应由发卡行承担责任。

4、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这一切证据都是持卡人很容易收集到,也是证明持卡人无过错的证据。

5、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从这一规定来看,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网络盗刷交易时,发卡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这样的举证原则,大大方便了持卡人,有效防止银行的推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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